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回良玉:大力发展贴近农户的小额贷款(3)


时间:2013-01-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

  [范小建]目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已转入全面实施阶段。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各有关地区要抓紧编制和落实片区省、县两级实施规划。各片区联系单位要继续发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和政策落地。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要把主要力量投向片区,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要向片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片区。进一步完善片区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支持扶贫攻坚的合力。 [2013-01-18 15:16:32]

  [范小建]二、关于“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2013-01-18 15:17:40]

  [范小建]整村推进是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2001-2010年,10多万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覆盖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的全部贫困村。新十年扶贫纲要继续将整村推进作为重要内容,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为此,扶贫办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编制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要完成中西部3万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年均6000个村,具体名单已由有关省(区、市)在互联网上公布。规划明确了整村推进范围、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标准,规定了部门职责、项目管理、投入机制以及监测评价体系。 [2013-01-18 15:18:38]

  [范小建]下一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二是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以县为平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形成合力。三是坚持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积极探索“四化同步”过程中整村推进的新规律、新途径。 [2013-01-18 15:19:55]

  [范小建]三、关于新一轮定点扶贫 [2013-01-18 15:20:44]

  [范小建]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影响和效果越来越大,不仅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加强机关与基层的联系、改进干部作风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垂范,带动了各级定点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3-01-18 15:20:39]

  [范小建]根据新十年扶贫纲要的要求,2012年11月,扶贫办与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共有310个单位参与定点扶贫,第一次实现了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覆盖。承担片区联系任务的部委都继续努力做好定点扶贫,国资委、教育部协调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水利部、证监会、铁道部等增加了帮扶的重点县,包商银行作为唯一非公有制企业参加了定点扶贫。 [2013-01-18 15:21:08]


   [范小建]各定点扶贫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帮扶措施,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各有关地区要主动做好衔接、服务和宣传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挥党政领导定点帮扶的示范效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扶贫。 [2013-01-18 15:21:5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