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第一个问题,四平市已开始自发实践。
2012年2月起,该市石岭子镇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始与德丰村镇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前者负责向后者提供农户资料,保证其社员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后者则派驻专人到互助社受理社员信贷申请,终审通过后将信贷资金打入农户账户,形成了“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农户”模式。
因采取多层次担保、小额分散等多重方式降低风险,德丰村镇银行在三个月内已发放信用担保贷款80户,金额200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亦曾采取过类似的模式对小贷公司进行“输血”。
1月8日,国开行相关人士透露:截至2012年底,国开行已累计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571亿元,贷款余额为300亿元。
相关人士认为,同样身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国开行的支持,并无政策性障碍,应想办法打通二者之间的关节。
为解决抵押物问题,目前各方的共识是:政府应财政拨款建立公益性信用担保资金体系,以此消除商业性银行的担心。
地方层面的解决方案亦已开始尝试:在四平市一些地区,已出现多家资金互助社通过抵押社员粮食向村镇银行成功融资的案例。此举既拓展了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又避免了社员为获得资金不得不“低价卖粮”的窘迫。
某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商业性银行自己有相关涉农机构、融资给互助社风险收益比并不高的前提下,商业性银行不太有积极性推动上述多种尝试。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认为,根本的解决思路是让各类资金互助社仿照日本农协经验,建立全国性组织结构,既可以解决融资问题,也有利监管。
在农民资金互助社专家姜柏林看来,较为现实的解决方案,是让央行参与进来,按照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管理规则,向已经获得银监会颁发正规金融机构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
这种模式的大致做法是:假如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本身拥有股金10万元,央行可向其提供再贷款50万元至100万元。初始的10万元抗风险资金,而非直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资金。由互助社向多个社员发放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则由初始的10万元承担。
如是模式正常运营后,商业银行可通过检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负债表来决定是否向其进行融资,央行的培育作用完成后即可退出。
“不管到底怎么做,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银监会监管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想出各种办法建立对其的融资渠道,除此之外,就不是真正想发展农村互助金融。”姜柏林称。
【作者:《财经》记者 焦建 】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