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常规性思路外,搭建农村互助式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难题有二:首先,监管思路如何取舍;其次,在地方上具体由谁执行、如何执行。
目前,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的标准高且严格。假如农村各类资金互助社均由其监管,而这一思路不进行调整的话,将上述近2.5万家互助社纳入监管,实际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中国银行(3.02,0.06,2.03%)家研究中心研究员周立建议:银监会应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监管。假如互助社仅在乡村一级存在,因为熟人社会机制制约,应以自律为原则,采用登记式监管。进入乡镇后,银监会可采用半正式监管,并严格限制其跨入县级市场。
亦有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中国金融审慎监管的风格。而可能的变化,则是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银监会不直接管到互助社这种“毛细血管”,由地方政府的金融办来具体监管。
有部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级政府、222个城市相继成立金融办,这一趋势已开始延伸到一些区县市政府。
这一变化,符合“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政策布局,因此实现的可能性较大。
一种可能的模式是:银监会尝试二级监管模式,改造地方金融办或省联社的力量,监管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内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类似于美国的联邦监管模式。这样既可增加监管力量,也可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不至落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有意高息揽储的资金互助社,应出台政策引导农村人口选择新的投资渠道(比如债券、股票、基金等),并开办城乡信托业务。” 中国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杰如是建议。
融资新尝试
除监管体制不顺畅造成的阻碍外,缺乏合理的多途径融资渠道,是制约各类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内在原因。
以吉林省四平市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2007年3月9日,该互助社正式开业。初始社员入股股金为10.18万元,但截至2011年底,社员股金仅增长到16.83万元,社员存款20.4万元。
四平市还有28家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而截至2012年6月末,它们现有社员共计2万余户,互助金额则为2亿元。
据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分析,前者之所以存款增长缓慢,原因有三:入社社员都是资金需求者、分红少、存款不如银行方便安全且无利率优势。
后者之所以能取得较快发展,则是因为不用遵循银监会对前者设下的只准吸收社员内部存款及向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的规则,可向社会进行融资。
在当地银监部门看来,上述这两种方式正是目前农村各类资金互助组织融资困局的两个极端:前者资金总量不足,除非采取低开甚至不开工作人员工资等方式,否则难以覆盖运营成本;后者往往以高息向社会融资,财务成本压力巨大,稍有不慎,便会陷入风险局面。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年来提倡将资金互助社建成资金零售商,凭借其植根于熟人社会的特点,由其向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后贷给农户。这样既可以弥补前者资金匮乏的窘境,也为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入农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服务研究报告》则建议,建立农信社与资金互助社对接机制,后者向前者入股,既可有效解决前者社员分散及股金少的缺陷,又可让后者得到批发贷款,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这些提议多年一直未得到推进,原因之一是监管部门对互助社如何向商业性银行融资并未给出具体操作路径建议。此外,各类资金互助社依然缺乏有效抵押物。
在开业初期,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四平市新华城市信用社融入资金20万元。在信用社转制成商业银行后,它已无法再获得融资。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