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千说,在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外部力量的介入对于组织的形成有其必要。从各地实践来看,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宋子千说,从长远发展来看,旅游专业合作社最终还是要成为农民自己的集体组织,自主管理、自我受益是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宗旨。对于乡村旅游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为乡村旅游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要“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经济组织的定性使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非营利组织,说明其功能不仅仅是服务于成员,还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企业化经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从实践看,无论是乡村旅游合作社,还是其他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了继续提供各种服务、施惠于自己的成员外,能不能通过企业化经营实现营利,已经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
虽然企业化经营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趋势,但是也有学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龙江智说,未来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并不能走向完全的企业化,但需要有一些企业化的元素和性质。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根本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参与旅游,让农民通过旅游受益,让乡村旅游更好的发展。因此,乡村旅游合作社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社区内的村民。如果完全的企业化则会破坏村民之间淳朴的合作关系,也会改变乡村旅游原有的一些吸引人的地方,进而影响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正是这样的争论也导致了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形式的不同。无论是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其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均在于农家乐经营户的信赖和支持,即真正代表经营户的利益。
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并且所有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同时还配套了其他法规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
宋子千说,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而乘势推进这一进程则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特别是旅游部门提高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加强宣传推广、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记者相信,旅游专业合作社将在乡村旅游发展的转型升级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来源:第一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