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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时间:2012-12-17  来源:第一旅游网 点击:

  □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记者 徐万佳

  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3万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年接待游客超过6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1500亿元。但在快速发展背后,都市化、同质化、短期化、低层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阻碍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成为各地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那么,我国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程度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本报记者日前进行了专题采访。

  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迅速

  虽然我国现代乡村旅游的发展已近30年的时间,但是专业合作社却是发展中的新生事物,而且在全国各省市发展也极不均衡。记者查阅的相关资料显示,最早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主要出现在北京、海南、辽宁、云南、四川、重庆等乡村旅游较为发达的地区。

  2006年3月1日,云南省丽江市美泉村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成立了玉龙县拉市海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注册资金为6.8万元;2007年,北京市第一家民俗旅游合作社在怀柔区雁栖镇官地村成立;2007年4月9日,重庆市第一家生态旅游专业合作社在秀山县龙池镇美翠村成立;2007年7月23日,海南第一家乡村游合作社在定安市南建州乡注册……

  东北财经大学旅游管理教研室副主任龙江智说,农家乐产业规模初现和集群发展带来的无序竞争,使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家乐经营户都发现有组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自律管理的必要。这些旅游合作社的出现多数是为了协调乡村旅游接待户之间的利益,由村民自发组织成立。

  云南丽江美泉村的旅游合作社成立之初是为了解决村民之间因争抢客人而产生的矛盾。2004年3月在村民木崇权的带动下,美泉村9户村民自发成立了一支马队,主要从事为骑马、观鸟的客人提供旅游接待服务。不到两年的时间,户均收入就超过了10万元。在看到发展乡村旅游的收益后,越来越多的村民也开始从事旅游接待。2005年11月,村民木崇宝组织了55户村民组成了另一支马队。两个马队争抢客人的矛盾经常出现,并且开始压价竞争。于是经过协商,两个马队合并为一个马队,成立了生态旅游合作社。

  北京怀柔雁栖镇官地村民俗旅游合作社也是如此。据介绍,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神堂峪风景区的开放,官地村中不少村民竖起了民俗旅游之家的招牌。然而,随着民俗旅游接待户的不断增加,民俗户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的情形。于是,当地农家乐带头人单淑芝便萌生了将村民组织起来,统一标准、规范经营的念头。经过几年的酝酿,2007年,单淑芝带领20多户民俗户成立了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自己担任理事长。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乡村旅游合作社得到了全国各地的普遍认可,乡村旅游合作社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其功能也逐渐突破了协调内部竞争的范畴。

  统一接待、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营销的专业化合作社也开始出现。2007年7月1日,山东青州清风寨合作社获批挂牌;同年7月25日,浙江省安吉县的9个农家乐经营户签署协议成立“故里炊烟”营销联合社;2009年9月23日,四川省第一家乡村旅游合作社都江堰市沙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立;2010年3月,上海市第一家农业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奉贤区庄行镇潘垫村注册成立;2010年6月10日,福建省第一家乡村旅游合作社武夷山市吴屯乡瑞岩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

  随着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大规模出现,相关部门及不少省(区市)还专门采取了相应的举措推动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2010年4月21日,山东省旅游局发布的《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作为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向前发展的重点和突破点。山东省旅游局将集中力量,培养一批经济实力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2009-2015年)》中也明确提出,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向业主集中,改变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用地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来源:第一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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