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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助力乡村旅游发展(2)


时间:2012-12-17  来源:第一旅游网 点击:

  有利于组织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来自国家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家乐数量达到150万多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快速发展背后,都市化、同质化、短期化、低层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

  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所负责人宋子千说,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的散、小、弱、差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有限的资源难以集中使用,并且带来了公共资源滥用、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等问题。

  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出现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推动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对此,龙江智说,目前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规范提升乡村游的最佳模式,它将分散的个体经营整合为大规模的专业化经营,在统一经营中面向市场,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使乡村游由个体半专业化向集聚型专业化转变,实现现代产业化。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地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已经开始着力推广合作社模式,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密云县是北京乡村旅游发展较为典型的地区,全县目前共有民俗旅游村62个,民俗接待户接近2000户。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一些问题也不断出现。为此,密云县提出了“一个民俗村就是一个乡村酒店”的理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推广乡村旅游合作社,进而推进民俗旅游的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网络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经有25个民俗村建立了乡村旅游合作社。

  古北口村是密云最早成立旅游合作社的民俗村。在发展民俗旅游之初,村里便意识到旅游发展起来之后,可能会出现为争抢客源而相互杀价、欺客宰客的现象。为此,村里于2004年成立了民俗旅游合作社。

  古北口村村支书、民俗旅游合作社理事长宋立滨告诉记者,“短短十年的时间,古北口村民俗旅游户已经由原来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150多户。如果没有成立旅游合作社,今天的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据了解,民俗旅游合作社主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民俗户培训进行培训,如厨艺、礼仪、英语及院落装修等。二是帮民俗户办理卫生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执照。三是统一接待、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客源、统一管理、统一宣传营销。这主要涉及制定统一的价格、菜单和接待标准等。四是处理游客投诉:一旦出现游客投诉民俗户的情况,合作社便不再分配游客,直到其整改完毕。六是做整体环境,提升民俗旅游的吸引力。

  密云旅游发展委员会贾丽梅说,“乡村旅游合作社就好比是村里的旅游管理中心,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乡村旅游接待户之间争抢客源及接待户与游客之间的矛盾,受到了不少民俗旅游接待户的好评。”

  村民刘淑菊从2006年开始经营民俗旅游,并加入了村里的民俗旅游合作社。刘淑菊告诉记者,加入民俗旅游合作社后,不仅在客源方面不愁了,而且合作社还会组织餐饮服务、面点制作、接待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从去年开始,合作社又开始实行床上用品统一配送工作等,受益颇多。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杨家营村自2004年10月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累计接待游客92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290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超过万元。2006年更是被河北省旅游局确定为河北省19个乡村游示范村之一。

  永清县杨家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杨子亮说,合作社的成立有效地规范了乡村游,推进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进程。在合作社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集航天科普园、采摘、接待、游戏等特色的乡村旅游场所。近年来,杨家营村接待的游客数量每年都在以10%的速度递增。

  乡村旅游合作社让村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好处还不仅如此。

  在龙江智看来,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好处至少有五个方面:一是推动了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优化,构建了和谐的乡村社区。二是有利于乡村旅游的组织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三是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品牌化建设和规范化经营。四是增加了乡村旅游的融资和吸引投资的能力。五是提升了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能力。

  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健全

  虽然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各地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乡村旅游接待户在谈到合作社时,有不少意见。


来源:第一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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