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园胡园长告诉记者,昨天的事件对幼儿园影响不大。她表示,该园一向注重学生安全,每位前来接小孩的家长都须刷卡才能进入一楼大堂等候,学生则由各班班主任带出来,校门口一般会有两名行政老师值班。
在淘金街幼儿园外,记者采访了前来接孙子的龚阿姨。龚阿姨说,昨天也是看了电视才知道有人要在幼儿园制造血案的恐慌事情,但园方并没有通知家长。她表示,这个幼儿园就在小区里,学生也都住在小区里,家长和老师互相认识,所以家长还是比较放心的。
律师
说法
过激维权频发需全社会反思
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曹再发的行为是威胁大多数的不确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应该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曹再发最终没有实施犯罪,但已经造成了社会恐慌,应当立案侦查。
“曹再发因为拆迁问题受到不公平待遇制造这一起恐慌事件,其作案目的却是让人感叹。”周玉忠说,曹再发作为一个弱者,在拆迁问题上遭受了不公正,却打算把怨气发泄到幼儿园学生身上。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弱者愤怒,挥刀向更弱者”。
他表示,这类事情的频繁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反思。“曹再发的行为一方面体现了拆迁赔偿体系的不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和不被信任。”周玉忠认为,对于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通过跳楼、跳桥等过激方式来引起关注进行维权的事件,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都必须重视和反思。“这不仅仅体现了人们对法制的不信任,还体现了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维权制度的不完善。无奈之下通过这种过激行为来引起社会重视、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这让人感受到他们的绝望。”
不过,周玉忠还是强调,尽管令人同情,但曹再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比拆迁赔偿受到不公对待所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
扬言制造惨案
男子判刑1年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像曹再发这样扬言在校园制造血案的事件此前也曾在广州发生过:2010年6月份,一名湖北籍男子因为发了4条威胁短信,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4月29日16时30分,广州110报警服务台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警察同志你们好,我的精神病又犯了……我要去学校制造惨案,我会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新闻”。此后的12个小时内,这个电话又发出了3条恐吓信息,内容均为威胁制造校园惨案。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