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目前的情况是国企红利上缴分5%、10%、15%三档,烟草行业已经提高到20%了,但是我们认为还需要适当提高。我觉得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将来中央层级的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以后,应被分为若干类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法律,这个法律要说清楚这一类企业为什么要存在,要追求什么样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和这些政策目标相配套的红利的上缴应该怎么样确定,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问题了,而是一个按照一套程序来确定的,符合客观相关因素的制度了。
房产税可尝试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南都:2011年以来,重庆与上海已经率先开启了房产税的试点工作,但同时也有批评的声音认为试点城市的房价依然坚挺,因此对房产税试点实施效果存疑,你怎么看?
贾康:我不这样认为,目前这两个地方都有清晰的数据表明房产税推出以后,高端住房的成交量下降,价格企稳,这说明已经起到了作用。开征房产税,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而且打压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唯一目的,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一个经济调节杠杆,也能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在这里我们还很有必要援引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项上不应停留于争论,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通过房产税试点总结经验,改进调控和推进制度建设,现在可说由两地试点方案所代表的探索、开拓路径已见端倪。这种可存在地区差异的试点方案当然是初期安排,但其重大意义首先在于提供了开端,可使我们先建基本框架,再图改进。今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同时,还应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开明地展开讨论、作情况通报、安排听证。
南都:很多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房价中已经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今后还要开征房产税的话,会不会存在制度障碍?开征房产税对土地财政将产生什么影响?
贾康:中国的土地出让金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房地产税的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可解决的“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
目前土地出让金的生成价位较高,而一旦推出房地产税,其生成价位会因交易者预期的改变而相对较低。在渐进改革已形成“路径依赖”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设计“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用不同的税务设计区别对待。
南都:所以你认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贾康:目前扩容的方向还是可以肯定的,怎么往前推还需要结合顶层设计,因为房产税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应该把房地产新政制度建设问题进行通盘考虑,比如房产保有环节要增加这个税,那么在交易环节其他的税应该怎么呼应,在其他环节的收费应该怎么整合,这些问题要考虑清楚。我们现在主要是先从高端住宅调节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如果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不动产税制见了眉目,可以把国内的制度红利又提升一个台阶,对冲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
我相信房地产税的推出一定是渐进的,路径要先从比较具备条件、能形成决策层的共识与决心、容易操作的地方试行,同时也必然需要从住宅高端及增量为主来入手。
南都:房产税对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什么意义?
贾康: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牵动人心与全局。邓小平曾指出,如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失败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和财产分布状态的差距扩大如影随形而且相互激励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财产性收入,最主要的构成原因之一是来自于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客观上需要得到一定的调节和制约,房地产税就是这样一个税种,显然应该发挥收入分配方面的优化作用。
南都:在开征房产税方面,如何才能有助于促成共识?
来源: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