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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被河南许昌市中院判处死刑的赵村磊居然被(3)


时间:2012-12-15  来源:呼声网 点击:

根据医学界的常识,即便进行所谓的死因法医司法鉴定,也无需挖眼球和剖腹,这眼球和腹部,与本案被害人的受害部位没有关联性。
 
陈丽平的眼球和内脏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赵村磊所为?如果是赵村磊所为,那么本案的量刑就应该考虑此一重要因素,如果不是赵村磊所为(因为腹部被解剖后的缝线是非常专业的),那又会是谁所为?该人所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是否是应该追究这一行为(案)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联想起赵村磊家属草草地、秘密地裸埋(便于腐烂)被害人的尸体,是否与这一行为(案)有关?其中是否存在某些“交易”或者“猫腻”?如果不存在,为什么卷宗(含判决书)里没有任何关于此两处的记载,如果存在,那么此案是否存在案中案?
本案实属意见分歧,不构成婚恋纠纷。本案只不过是购买家具的价格和档次的意见不一致而已,没有先前的积怨积愤,更没有上升到“纠纷”的高度和僵局。
其次,本案大动杀意,任性屠杀,不具备“纠纷”积怨积仇的情感根源基础。本案充其量是购买家具,价格档次的差距,意见的分歧,人之常情,为何要大动杀意,大开杀戒屠杀呢?殊不知,国家刑事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婚恋纠纷”的认定(通常如分手、背叛、三角恋等)是与本案有着本质的区别。故以此认为地擢拔到一种“婚恋纠纷”的规格,无疑就是想靠近“婚恋纠纷”这一免死牌。
赵村磊比李昌奎、药家鑫犯罪情节更恶劣,手段更残忍、更凶恶,动机更卑劣,后果更严重,认罪态度、赔偿态度更蛮横,却得到比李昌奎、药家鑫更优厚的待遇,是何原因?难道赵村磊案不能能像李昌奎案一样,回归死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不能得到维护?被害人陈丽平的父母及其家乡的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希望赵村磊成为超前版的“李昌奎”和“药家鑫”,早日被判处死刑,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赵村磊不死,法律、正义全死!今日,仅一个多月,就有近十万的网民们纷纷在网上发表看法,赵村磊罪大恶极,民愤滔天!
我们认为,本案在认定事实,采纳证据、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发回重审,退回侦查,依法重新侦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只要是赵村磊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除民事赔偿外,其他责任,我们可以不予追究。敬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领导,为我们被害人家属做主,着重考虑我们的苦难和遭遇,告慰我那被屠杀死去的女儿在天之灵!
 


来源:呼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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