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控诉人:周荣花 身份证:411022195706214843 电话:15939944559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2005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因商量购买家具意见不合,赵村磊便将23岁的陈丽平锁在院子,用大铁锤连续击打在陈丽平的头上十多锤,还担心陈丽平不死,再次操起菜刀切割其颈动脉和喉管。被害人眼球被挖、腹部被剖、重要脏器丢失、随身携带的2000元整人民币现金被盗窃至今是一个谜……
赵村磊惨杀花季少女陈丽平的手段无比凶残,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犯四次被许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之后居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免死牌。为什么四次死刑判决书都无法实现失去爱女的我们以命抵命的诉求?为什么三级法院七年“翻烧饼”式的反复审判也没查清以上基本犯罪事实?
赵村磊要是不死,标志着中国的死刑制度形同虚设;赵村磊要是不死,是不是中国死刑已经名存实亡了?
无法用文字描述的残忍杀人过程
2005年12月29上午,陈丽平被赵村磊叫到他家中与其商量结婚事宜,因商量购买家具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不愿争吵的陈丽平在向院门外走时,赵村磊冲上前去锁上了院门,猛地将陈丽平推倒在地,随即操起一把大铁锤,狠命地朝陈丽平的致命部位——头部击打。在十多锤剧烈的击打下,陈丽平脑浆崩裂,血液喷出3米多远。陈丽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赵村磊怕陈丽平不死,又操起一把菜刀,疯狂地切割陈丽平的颈动脉与喉管。
如此凶残的故意杀人案,许昌县公安局在不通知被害家属的情况下擅自解剖,通过亲戚关系得知陈丽平被害后,几十个家属们火速赶往案发现场(赵村磊的家中),面对的不单是血肉模糊的尸体,还有陈丽平的左眼球被摘除、腹部被剖、重要脏器丢失、随身携带的2000元人民币被盗窃......
执意要陈丽平一死了之的赵村磊最后居然采取挖眼球和剖腹等手段报复而夺走了一条如花的生命,其死亡情节惨不忍睹的陈丽平被偷偷埋葬的场景不如一条狗。
2006年1月5日,一男子电话恐吓被害人家属:“我是赵会峰,是赵村磊堂哥,你们来吧,我斧子、刀都磨好了,来一个砍死一个,俺有“人”(关系),有法尽使吧”!赵村磊的父母没经过被害人家属的允许,一不为被害人更换血衣,二不用棺材装殓,随便挖了一个土坑,将陈丽平的尸体裸埋了。
其家人擅自裸埋被害人尸体,被判赔偿一万元精神抚慰金都不愿意拿。许昌县法院前往强制执行,执法车辆被砸坏,执行法官(张哲芳等)被殴打至伤。
赵村磊被许昌市中级法院判处两次死刑和一次死缓
赵村磊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夺走了年仅23岁的陈丽平的生命,与已经被执行枪决的杀人犯相比,本案的杀人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赵村磊不被判处死刑,真的会天怨人怒的!
2006年7月15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判处赵村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法院认为,赵村磊故意杀害陈丽平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赵村磊不服,以“自己杀人后投案自首,不应被判处死刑,应获得从轻处罚”为由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06年11月28日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法院重审。2007年7月19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再次判决赵村磊死刑。
赵村磊仍旧以“有自首情节”和“不是故意杀人,罪不该死”为理由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再次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许昌市中级法院将赵村磊改判为死缓。
第三次发回重审的赵村磊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
赵村磊几次被判处死刑,在其马拉松的上诉和发回重审中,许昌市中级法院居然改判其死缓。
赵村磊虽投案自首,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应被免死……许昌市中级法院改判赵村磊死缓消息在当地广大村民中传开后,街头巷尾,一片哗然,成千上万的村民情绪激昂,他们愤怒地问:“像赵村磊这样罪大恶极的罪犯都可以被改判死缓,难道是公正执法吗?”不计其数的群众在万民请愿书上签字,强烈要求河南省高级法院秉公执法,顺应民意,毫不犹豫地判处赵村磊死刑。
河南省高级法院2009年8月6日第三次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来源:呼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