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是“自由中国”。它与土地制度的关系更密切。的确,没有无边界的自由。人的生活可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公共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在私人领域不受干涉,到了公共领域自由要受到约束。自由的前提和保障是公正原则,最大的公正原则是公共领域的平等,私人领域不要讲平等,但在公共领域讲平等。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公权大量侵占了私权,公权只应该在公共权力领域使用,无论什么制度,都不应该干预私权。
最后一个是“民主中国”。中国一定要树立一个理念,“自由”先于“民主”,一定要在私人领域去维护我私有权利,而这个私有权利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对土地的拥有。未来要建立“民主中国”,就是要有一个私人的空间,要让自由成为民主的前提,要让官方、官员的权力“含金量”变小,尽可能地小,这些都跟土地制度有关系。
建立和维护多元土地所有制
这六个方面,每一个都跟土地制度有非常大的关系。
根据这六个方面,土地制度改革要做到四点,当然都是我个人化的说法。
首先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混合的多元土地制度。这里做一个粗略的判断,具有公共性的,私人不便拥有的土地,实行国民公有制,这样的土地大概占国土面积的83%。具有较强社区公共性的土地,可以实行社区或者是集体公有产权制度,这样的土地大概也占国土面积的1%。
中国现在的农地大概是20亿亩,官方说的是18点多亿亩。这近20亿亩土地其实公共性很弱、私人性比较强。它们再加上城市还有一些独栋住宅,这样的地加起来是16%。
建立多元的土地所有制,其实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就是这里的83%加1%。真正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是16%。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希望建立土地私有制。这个做法意义重大。不是不赞成公有制,中国大概84%的国土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仅仅是16%的国土可以搞土地私有制。过去对公有制的意义讲得多,对私有制则主要是批判。
黄世仁和杨白劳这个故事主要是用来批判私有制,如果土地归黄世仁拥有的话,就说这是很恶的制度,土地归杨白劳就好,但归杨白劳还不是私有制吗?这里要转一个弯,罪恶不是私有制本身,恰恰是对私有制的破坏,不公正地掠夺人家的私有财产,才是罪恶。
第二,要让多数中国家庭有可能拥有一块地,住独栋房屋。需求上就不说了,心理、生理上的,西方人有独栋房子的需求,中国人也有。现在的问题错误地认为中国缺地。上面已经分析了,要让中国人住上独栋别墅,一亿亩土地就够了。我也有一个梦想,就是高官能接受这样的观点。
第三,要“集体产权”,不要“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在法理上也可被称为“社区共同共有产权”。这种产权形式自古以来就存在,例如,社区道路、社区宗教设施、基于宗法关系的祭祖设施、社区公学、社区公地(通常以低租金租给穷人)等等。这种集体产权,通常只涉及社区的公共生活,与社区的平等和秩序有关,而与社区农户的经济活动无关,所以,它不能等同于集体经济。
中国传统集体经济的特点有四:一,资产由一个社区的成员共同所有,成员退出社区时不能将资产量化分割后带走,使成员事实上没有退出权。二,社区共有资产不仅包括了经济学所定义的“公共物品”,更包括了经济学所定义的“私人物品”。三,社区共有资产的处分权事实上掌握在社区领导人手里,社区领导人由社区成员选举产生。四,在传统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中,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交织在一起,属于私人物品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通常会被用来支付社区公共需求。
从理论上说,集体产权有其存在的根据,甚至可以说它会伴随人类社会永久存在。但集体经济则完全不同,它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产物。我们需要集体产权,但不需要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具有合理性,并不等于集体经济具有合理性,这个新理念需要树立起来。
第四,要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市场主导,竞争定价”的土地市场。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这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文件说的话,说得非常好。后面还有八个字“节约集约、严格管理”,我把那八个字改为“市场主导、竞争定价”,我希望土地管理法涉及到竞争交易的话,就是这16个字。节约集约、严格管理这本身不是改革的举措,而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