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2012年11月8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八大天津代表团讲话时曾表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着力办好两件事,其中提到将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由此可见,《条例》出台已箭在弦上。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就有消息称,由国土部制定的《条例》已上报国务院,但至今仍未出台。业内专家称,由于涉及部门众多,意见很难统一,该《条例》的制定显得困难重重,其中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内容的滞后性限制。
《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尚未出台的《条例》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征地补偿与物价挂钩。目前最新的进展是,“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和“补偿标准3年一调整”将被写进《条例》,而修法机构除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等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外,还加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
部委分歧
“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3年调整一次,这是巨大的进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这意味着农民将会分享到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按照过去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分享的是土地的少部分利益。据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介绍,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但如今改革仍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农民如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界定。
张千帆对本报记者表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放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而这成为目前《条例》最大的难点。这方面的博弈主要来自于支持农地入市的国土部,和对农地入市持保留态度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还有就是来自地方的阻力。
国土部的观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将大大缓解目前土地供应紧张的局面,而地价抬高房价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中农办的观点却认为,农地入市隐藏着很大隐患,让部分农民永久失地,沦落为城市贫民;而地方政府则怕失去更多的土地财政。
为了平衡部委间的观点分歧,201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开始参与制定《条例》,按照原计划,该《条例》将于2012年年底左右公开征求意见。但因为涉及部门众多,意见很难统一,所以迟迟未公布,不过这也彰显了中央政府改革征地制度的决心。
“改革的阻力还有很多。”张千帆认为,这将是一种体制性的系统改革,农村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社会问题较多,如违法违规征地,强占、乱占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等。
修改重点
在实施上,《条例》出台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内容的滞后性限制。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