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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司法所长带队暴力强拆残疾人住宅(3)


时间:2013-01-15  来源:中国法制报 点击:

  3、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有关机关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及第二十七条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之规定,征拆所至今都未给我看过拆迁协议的内容、更谈不上签订拆迁协议、就连我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机会都未给予,征拆所就对我的房屋采取强制拆迁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文件精神及上述法规的规定。

三、我及家人的现状
    我家八口人,四个残疾人,面积近600多平米的房子在2012年4月1日被九华管委会下属的征拆事务所野蛮强拆后,一家人被临时安置在一栋破旧的民房内,条件十分艰苦,我两个智障的儿子,不适应新的环境,情绪非常不稳定,强行搬出来的家具及生活物品被九华管委会的人员随意丢在房间内,大部分物品都遭到破坏,我女婿还受到九华管委会人员的辱骂及挑衅,我及家人知道他们的用意,只能忍气吞声。我妻子李菊华因此被气晕过去,送到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星期才回家。我将此事反映给了民生之声网站的记者,记者同志到安置房现场拍了照,将此事披露在网站上,众多网友在对我及家人表达同情的同时,也都纷纷发表了对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表示愤慨及批评的言论,可能是媒体的报道有了作用,九华管委会人员在5月份通知我及家人再一次搬迁,称现居住的安置房也要拆迁了,给我们安置到另一户条件稍好的房子中去,我和家人不得不又一次进行搬迁,破损的家具又一次被破坏,两个智障的儿子又要被逼重新适应新的环境,问题是目前这处安置房外观看上去好,可实际一下雨,里面到处漏水,基本设施根本无法适应残疾人生活。。
    在向媒体披露的同时,我于2012年4月27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确认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但雨湖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以立案,我及女儿找到雨湖法院行政庭曾副庭长,其不但不肯签收我及女儿递交的诉状,还不断劝我及女儿打消起诉九华管委会的念头,称打官司也无济于事。后我又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湘潭市中院与雨湖区法院的态度和立场如出一辙,让我顿感心寒,两级法院都不予立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理由,也不肯签收我的起诉材料,反而是劝说我放弃打官司的念头,还直言不讳的称起诉也没有作用。人民法官不但不维护公民的合法诉权,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法官不是行政的工具,也不是政府的官员,为何对九华管委会如此的维护?连作为公平、正义最后屏障的人民法院都不依法办事,不禁不让人心寒。


来源:中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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