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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司法所长带队暴力强拆残疾人住宅(2)


时间:2013-01-15  来源:中国法制报 点击:
              强拆现场,画圈的建设局局长吴安国
    2012年4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征拆所杨建辉主任、带领十余名工作人员及民乐村村长到我家声称来为我的拆迁补偿做协商、沟通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40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当我女儿、女婿离开住所外出吃饭之际,征拆所人员兵分两路,一边动用四辆车数十人将我女儿及女婿控制在住所外,女婿予以反抗甚至遭到对方的拳脚相加,110接警到了现场后(051768谭警官),面对此情景也是不闻不问、避而远之,数十名九华示范区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抢走了他们的手机后并将他们带离事发地拘禁在事先准备好的场所。另一边的工作人员则强行将我和残疾妻子及两个智障儿子带出房屋,组织人员开挖机,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我辛辛苦苦积累的面积近600多平米,生活了数十年的房屋及土地在短短一小时之内被征拆所组织的流氓队伍瞬间夷为平地,我妻子当即晕倒在地,两个智障儿子眼睁睁的看着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子成为一片废墟。

 

二、征拆所强拆行为严重违法
    1、《通知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第十三条关于“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而征拆所签发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中既没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未附计价补偿清册及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该《通知书》也将5个工作日的申请复核时间缩短至3日内,这种缩短要求行政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时限的做法,明显违反上述法规及行政程序的规定。而且我及家人收到通知后,当即明确表示对补偿标准不服,要求复核,但征拆所却对我的复核申请置之不理,仍进行暴力拆迁,视法律法规如无物,漠视公民的陈述和申辩的基本权利。
    
2、未作出复核之前,行政机关、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的规定,郑波、郑海清收到《通知书》至今仅六天时间(五个工作日),而且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复核申请,在有关部门未作出书面答复之前,法院不得随意进行强行拆迁。况且,我至今也未足额收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依法有权拒绝腾地。《通知书》中称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强拆现场,我不仅没看见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强制执行的人员全变成征拆所的工作人员,而且所谓的征拆所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未没佩戴工作证件,而且对待老百姓如同仇人一般,稍有不顺从便是拳脚相加。


来源:中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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