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西安中院错误判决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案
(廉政风云特约评论员 王平)最高法院定性为错误判决而且已经撤销的案件,西安市中级法院竟然明顶硬抗,拒不承认,拒不追究,拒不纠正,对自己作为一级人民法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不管不顾——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一副“sz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背后到底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司法腐败?
有必要回顾一下案件:1995年末,西安市政府的“菜篮子工程”(炭市街旧城改造计划)西安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启动。1996年2月16日,西安市政府发出了拆迁通知,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企业)所属的西一路214号也在拆迁之列。但是,正在此处承包经营的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内部职工陈力,与木材公司原总经理于林忠勾结,背着职工,背着国资局,行贿受贿,非法转让国有财产,将这块“肥肉”私下“卖”给陈力。而且弄虚作假,将本来只有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扩大为800平方米,将原来的6名职工虚报为42名,骗取国有财产达3000余万元。西安市中级法院个别法院违法判决,使国有资产“合法”流失。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后,裁定纠正了这起严重的错案,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已经确定的错案就应该启动错案追究责任制,责任人必须受到严肃查处;已经撤销的案件就应该同时撤销非法查封、错误划扣,恢复原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及时立即终止、及时弥补,道歉声明。但是,这一切的一切,西安中级法院都没有做到,反而走向疯狂,坚决执法违法抗法,坚决置受害企业于死地。深刻剖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当时“帮助”过骗子陈力的一系列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团。每个人都收了骗子的黑钱,现在退还,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旦陈力“城门失火”,这一串子人都得“殃及池鱼”。所以,继续互相包庇,互相结盟,“一条道走到黑”,这样,就构成了对陈力的“保护网”。这张网时间越长越牢固,至今已成了“黑幕”、“铁幕”,掩盖着事实,也掩盖着正义。不下大决心,不动大“手术”,很难揭开“盖子”。以法律手段保护一个人,对于“法律圈子”内的人来说,具有“合法性”、“唯一性”、“排他性”,其他“圈外人”只能说说而已,并不能启动法律程序。所以,西安市中级法院才敢明目张胆执法犯法。
来源:廉政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