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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欢迎舆论监督 兰考事件将催生儿童福利法规(2)


时间:2013-01-10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目前,我国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社会兴办福利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兴办

  这一原则性规定在操作层面尚需要完善具体的规定。公民个人合法收养孤儿,是收养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社会兴办福利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兴办,但究竟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比如资金、场地、爱心等等,目前在操作层面上还需要完善具体规定。

  在实践中,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一些捡拾人发现了孤儿、弃婴后也向这些集中收留孤儿的个人和民办机构送,有的渐渐形成规模。

  对这类个人和机构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对这类民办机构,民政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收养法鼓励具备收养条件的公民依照法定程序收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弃婴,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孤儿、弃婴等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被收养孤儿、弃婴的法定监护人。


 

  链 接

  民政部应对兰考火灾事件时间表

  1月4日,兰考“1·4”火灾事件发生后,当天由窦玉沛副部长带领社会福利司研究对策,同时以最快速度向李立国部长汇报,当即决定,必须举一反三,对各级福利机构和社会收养孤残儿童进行全面排查。

  1月6日,民政部向全国民政系统发出明传电报,要求全国统一排查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的孤儿。现在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

  1月6日,民政部派出三个工作组,由主管的窦玉沛副部长带一队去东三省,由福利司的负责人带一队去河南,由办公厅的负责人带一队去山西、河北。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对个人及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大排查和流浪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情况。

  1月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有关媒体通报情况。

  1月8日,李立国部长召开会议,研究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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