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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新政自我加压(2)


时间:2013-01-0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

  记者从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了解到,合肥市一般在土地挂牌出让之时,就会规定好地块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一些重点项目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公开数据显示,合肥市 2011年已对全市 94个未按时开竣工的工业、房地产项目逐一会审,共收回闲置土地 11宗,总面积达542 .62亩。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的就有 43宗,收缴违约金 2564.19万元。


  地方新政频出

  合肥的惊人之举并非孤例。今年 10月,珠海市法制局发布《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首次在国土部相关规定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处置办法》称,“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对于闲置土地不满 1年的,拟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则每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实际应缴土地价款总额的 20 %计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征。”

  “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的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惩罚性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政府打击囤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旧的规定并没有起到良好效果。”李骁指出,在土地闲置时间定义上,相关法规中“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期间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的条款仍然存在,这将为开发商延迟开工提供理由。

  “新规的出台,除了打击土地闲置行为外,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借收回地块之后再出让或者征收闲置费来增加土地收入。”一位民营房企高管指出,土地新规的执行力度仍取决于政府加大对拆迁、规划、办证等环节的落实。

  近年来,国土部针对房企囤地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受囤地带来的巨额利益驱动,房企尤其是大型房企囤地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截至今年 11月底,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 1 .1万公顷,其中,闲置住宅用地 7461公顷。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强调,对于房价初现上涨、房屋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一二线城市等“市场异动三类城市”,需对全部未竣工住宅和商服用地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梳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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