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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新政自我加压


时间:2013-01-0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

  土地低效利用的时间定义被合肥再次提前,只有 6个月,而国家标准是 1年。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经合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计划于明年 3月 1日起施行。

  作为今年合肥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规定》要求,对未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同意,超过约定或者规定开工建设期限,自合同生效或者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 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将被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对于低效利用土地应当本着“盘活存量,以用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一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依然没有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合肥市是全国惟一一个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在土地管理上自我加压,加大了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新规将供地满 6个月未动工的土地也列入低效利用土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张国栋告诉记者,拿地 6个月后不开工就要签署补充协议,这比国家标准提前了半年。此外,合肥对于闲置土地的界定仍与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一致。

  全联房地产商会理事李骁指出,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一直严查闲置土地,对两年没有开工的直接收回。从规定来看,合肥的土地新政策远比国土部的严格。合肥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掌握了土地集约利用的主动权,有利于加快商品房供给速度,改变房价预期。

  双向约束机制

  《规定》中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再次明确:闲置满 1年不满 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时间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开始计算。

  合肥在对土地闲置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再次提高了开发商拿地门槛。《规定》明确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出让面积 100亩以上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 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划建筑面积 3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或城市综合体项目,竞买人还应提供同类业态的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在土地拍卖挂牌现场竞价中,竞买人必须有一次以上 (包括一次 )的应价或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合肥致力于完善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合同后,还必须到国土局签一个开工的双向约束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具体到每一栋建筑就是要细化到哪一天开工、哪一天竣工,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张国栋指出。

  这种“双向约束供后监管制度”是指对用地单位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验收考核、项目退出、闲置处罚方面的约束,对政府设立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二次终结等办事时限和效能方面的约束。其中要求,工业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 3个月内、经营性项目 4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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