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3时40分至16时30分的讯问中,钱仁凤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
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场讯问中,她“完整”地叙述了作案过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她又一次否认自己为投毒凶手。
但否认无济于事。7月29日,昭通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她提起公诉。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9月3日,昭通中院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决书这样叙述钱仁凤的上诉:“上诉称,一时之气造成惨痛结果,现有愧疚、心情沉重,请求减轻处理。”
对此,钱仁凤对杨柱称,上诉状是她请同监室监友写的,“担心二审被判死刑”,没做无罪上诉。
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疑点重重的证据链条
详细了解案件后,杨柱认为,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属孤证。加上钱仁凤在讯问及庭审中都有翻供,判决有草率之嫌。
杨柱详细提出了以下质疑:
从卷宗看出,事后在现场找到的毒鼠强药瓶没有提取指纹。一瓶8毫升装的药瓶在还剩0.5毫升的情况下,何以能如此大面积投用?切开毒鼠强塑料瓶的菜刀为什么检测不出毒鼠强成分?
具体作案时间始终没有锁定。不管中饭还是午后加餐,抛开钱仁凤及付崇英,也有多名孩子同时食用,为什么仅有3名小孩中毒?
作案动机也很牵强。钱仁凤一直称自己与朱梅一家相处很好。朱梅及付崇英的调查笔录也能印证。即便钱仁凤供述自己曾与朱梅有口角,何至于要下此毒手?何况钱仁凤自己也面临中毒危险。
朱梅曾供述,当地人罗某及谢某与她有仇怨,罗谢二人先后两次偷盗过她和家人的现金。她家摩托车两次被人烧毁。为什么警方不把罗谢二人作为调查对象?
2012年12月,记者采访到朱梅及其姑父刘举学,两人证实,2011年朱家又被烧了三辆摩托车,其中一次还烧到一楼,当时,刘举学的儿子及孙子住在一楼,着火后,他们撬开窗户钢条逃生。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