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横到边”,就是在提供信用存款、技术指导再到产品销售进行服务,从产前到产中到产后,从这个产业到所有产业,甚至是从生产到生活,都是由这种综合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不过,对于经营主体的建立,徐祥临认为,必须是唯一的。日本农业发展理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即“发展中间商业,排除中间商人”。因为农业活动中,从产出到销售中间的利润很大,分散的小农很容易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盘剥。
而如果在农业活动中推行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那就等于没有主体为农民服务,农民就得不到很好的服务。
资本下乡:防止盘剥农民
要扩大经营规模,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入资本是不可或缺的一步。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民对外来企业的不信任导致农民不敢以承包经营权入股,而倾向于领取一次性的低廉的补偿金。这种不信任既不利于农民增收,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徐祥临认为,资本下乡对农民和企业都存在不利因素。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给农民提供的服务,不可能是周到全面的,并且会存在盘剥农民的现象。
为防范企业盘剥农民,政府也有相当的考虑。21日,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韩长赋指出,应该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要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对于这一观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在产中、产后,工商企业资本的进入没有争议。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看待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认为:“如果真的有企业长期以农业经营,特别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包括农产品的运输加工,以及农业活动其他环节,从事农业生产服务业,是应该鼓励的。”
“不过以利润最大化为前提的企业,是无法保证不从事非农活动。对这种情况,不鼓励,但也不要马上限制。”杜志雄补充道。
至于如何定义“长时间”、“大面积”,杜志雄认为,“长时间”指的是租种农户土地周期超过五年,甚至十年以上,“大面积”则是指租种土地不应该超过8000~10000亩。杜志雄指出,对这两条应该严格建立门槛,严格准入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