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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性选择(4)


时间:2012-12-21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点击:

    要加快要素的市场取向改革,满足新型主体发展要求。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但当前的城乡要素流动中,人才、资金、土地等发展要素总体上仍然体现出由乡村往城市流动的特点。要加快要素的市场取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更多向农业农村流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奠定物质技术人才基础。

    要营造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壮大新型主体发展力量。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和农村内部的带头人是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他们的学历、工作背景以及各自优劣势不尽相同,需要分类指导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大学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应完善大学生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使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尤其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对相关经营主体给予引入大学生工资和社会保障补贴。

    要建立农业退出进入机制,创新新型主体发展机制。建立传统农业经营者的退出机制的前提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决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这一点必须始终强调,不可动摇。有退出机制就需要重新确定农业进入机制和规则,重点是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进入者资格与能力的认定,进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择优,进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领域的控制。当前要慎重对待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问题,要引导工商企业规范有序进入现代农业,鼓励工商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土地,更要防止企业租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倾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美丽中国。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坚持重中之重不动摇,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科学发展主题,紧紧抓住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主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开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新局面而奋力前行。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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