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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九成市委书记反对农民自己卖地(2)


时间:2012-12-19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点击:

  但学者们的这一设想,首先就面临着法律障碍。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国家是土地交易的主体,集体土地不得由农民直接对外出售。若要开展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就必须先征为国有,然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值钱的地都是规划区内的土地”,叶剑平说,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则不太值钱。

  此外,现实障碍也不容忽视。一些农村地区,补偿款被鲸吞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无论是乌坎事件,还是江苏邳州暴力征地致死人命案,都与征地款截留有关。

  “村支书、村长和会计三个人就定了,就像是他们三个人的土地。”迁安市当地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人们常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其中就含这个意思。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四项。除后两项明确归农民个人外,前两项均为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民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必须通过集体来发放。

  但是,“集体”权力的运作,要靠一系列政治规则来规定和保证。“从技术角度讲,难以落实的集体权力,容易变成农村基层官员手中个人的权力。如果这点不落实,集体土地上市交易可能会导致极大的腐败。”叶剑平说。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还有着一个担心:“缩小征地范围,只征公益性用地,农民是土地交易主体,假定这些话是对的,也是可以做的,它暗含着的前提是,土地财政现在就要立即结束。”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2011年,13年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华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无论是让政府来卖地,还是农民卖地,绕不开的就是,用什么样的机制来替代土地财政。

  姜明安称:“农民成为交易主体——百分之九十的市委书记都反对我的建议,老百姓喜欢,但的确暂时不能实现。”姜明安呼吁,《土地管理法》要大修,他希望通过立法打通城市和农村、土地和房屋、集体和国有、征收和交易的阻隔。

  “有这么多障碍,修法也只能是有限目标,不是简单让农民自己卖地或者补偿提高10倍,就会解决征地矛盾。”叶剑平说。

  曾经参与《草案》研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次修法的重点是提高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问题。

  “想卖地,又害怕卖地”

  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新寨村村民马金山经常看到很多征地拆迁的新闻,有人一夜一贫如洗,有人一夜暴富。从心里,他也希望成为那个暴富的人。

  前两年新寨村村西修路征地、村南治理河流污染,新建一个公园征地,因为是公共利益,村民的补偿不多,一亩地有四五万元的补偿。马金山听说了迁安市城南平房改造拆迁,很多人三间瓦房换了城里一套三居室,而滦河以西的规划建设中,不少农民分到上百万元补偿款。“那么多钱,谁不羡慕?”

  但是很多规划都与马金山无关,他仍然“被规划”为只是一个种地的农民。想卖地,又害怕卖地。无一技之长,没了土地,何以安放自己的人生?马金山的一个亲戚是位独身老人,2001年就卖了农地,得3万元“巨款”后打算享受人生。没想到之后物价、房价飞涨,到2008年就花光了。

  土地被征收后,农民怎么生活,台湾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

  上世纪50年代,台湾地区进行土地改革时,当局曾劝农户不要为了眼前的享受便宜卖地,并在农村成立互助组织,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农民成为训练有素的产业工人,或者成为种植高收益产品的农场主,这一举措被认为为日后台湾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

  健康的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使得台湾减少了贫民窟,减少了未经过培训的低端的劳动力,减少了未来的社会隐患。一旦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在城镇又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胁的时候,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实现最大范围的公平,而不是仅实现一部分人的公平。”叶剑平说,征地补偿需要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上发力,要让被征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重点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和工作问题,还有住房问题和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这才是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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