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审理判决认为,李某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强奸烧烤档童工 称是男女朋友
归某今年13岁,在南海九江沙头一家烧烤店打工。2012年4月1日凌晨3时许,在附近打工的李某来到该烧烤店,邀请归某宵夜。
李某是广西人,1986年出生,2012年3月30日与归某相识。归某说,4月1日凌晨一开始拒绝了李某,但其等自己下班,说是带着去上网,随后便随李某而去。在李某的出租屋,归某玩电脑,李某坐到其身旁,抱她、吻她。随后,李某将归某抱到床上,将其强奸。归某称拼命反抗,但力气不够。这得到了李某确认。
事后,归某穿好衣服准备回家,但李某不让其离开,随后又抱住归某,再次将其强奸。凌晨7点多,归某趁李某洗澡时逃离回家。当日中午,归某将事情经过告诉母亲,其母随后报警。
南海区人民法院2012年9月20日,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不服,提起上述,辩称自己不知道归某不满14岁,且与归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佛山中院认为李某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的辩护没有证据支撑,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性侵事件缘何频发?
欠缺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社会管理疏漏
除了遭性侵,在被害人为外来工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的犯罪类型中,还有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南海检察院曾调研2009年到2011年被害人为外来工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分析其频发的原因。
该院未检科统计,2009年到2011年间该院共受理被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案件24宗32人,其中2009年6宗9人,2010年3宗3人,2011年15宗19人。
据介绍,被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案件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抢劫犯罪占到该类犯罪总数的54%,具有5个明显的特点,包括:外来未成年人嫌疑人的“三无”人员居多、暴力犯罪占相当比例、结伙共同犯罪突出、犯罪随意性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等特点;该类案件的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平洲、西樵、狮山等南海辖区内的城郊结合部居住点、建筑工地和偏僻路段,也有些案件案发于未成年人住所附近,住所全部为乡镇里的出租房屋。32名被害人中以男性被害人居多为22人,女性被害人10人,男性被害人被侵害的方式以抢劫和故意伤害犯罪居多,而女性被害人多以被强奸和猥亵的方式侵害。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