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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组团贪腐带来集体禁言 不贪就得受排挤(2)


时间:2012-12-18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

  2010年10月,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城建所的驻村干部张某,听说征地办的王春喜负责其所在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于是找到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韩某,希望他帮忙给在菅庄的岳母的养殖场多一些拆迁补偿。韩某答应下来,告诉对方,先量地拆迁,签协议的时候再说。

  11月的一天,韩某约上张某见面,介绍其认识了在征地办工作的王春喜和代军峰。几方坐下来一谈,很快就在茶馆里签订了一份征地拆迁协议。按此协议,张某的岳母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通常的套路下,此时张某只需要送上一笔钱就可以完成这次权钱交易了。岂料,韩某出了个更“绝”的主意:利用张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优势,再找一个身份证签署一份虚假拆迁协议,利用套出来的钱给王春喜和代军峰分钱。

  不用自己花钱就能还一个人情,张某乐得为之。就这样,一份以张某母亲贾某的名义签的虚假协议很快就过了王春喜和代军峰的手,为他们骗取了补偿费近60万元。

  胆子大因为上行下效

  就这样,张某和王春喜、代军峰的共谋给他们带来了几十万元的收入,但这和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村支部书记锁双林、王春喜、代军峰等的共谋比起来,只能算小巫见大巫。得了好处的王春喜等人,没有就此停住脚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军峰、锁双林商议着“平时的小打小闹”没有意思,于是便找了十几个身份证,以王志国、张同庆等1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318万余元。

  用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这种手段,虽然说起来并不复杂,但做起来要通过审计、财政、纪检等好几道关口,需要被拆迁者与征地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因为要预防上级检查,虚假的协议还必须真实有据,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身份证、真实的协议缺一不可,拆迁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配合,此桩生意即做不成,可谓困难重重。

  那么,王春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呢?论身份,他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科员,手中并没有实权,这其实是“上行下效”的结果。

  王春喜的顶头上司是征地办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调任该职,但在贪腐方面却显得颇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赚钱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属以贾根明的名义虚造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他第一次贪污,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3万余元。

  此后,李全民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年半任职期内累计39次贪污、受贿,平均几乎不到一个月就有一笔,均是指使下属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或帮助他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收受贿赂。

  在征地办主任任上,李全民单独和伙同骗取、侵吞东城区拆迁补偿费599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61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1160万余元。

  不过说到数额,李全民却不及下属了。王春喜在职的短短27个月间,骗取拆迁补偿费1016万余元,受贿336万余元,总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余元。以平均收入计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资之外,还有50多万元黑金进账。

  渐渐成了一个圈子

  在这起征地办贪腐案件中,有数百宗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几乎每一宗都有两方甚至多方相互勾结造假。用王春喜的话说,“协议要共同签字,一个人完成不了,几个人商量造个假,就出来了”。

  办案检察官张剑时描述当时的情况时说:“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工作人员各自找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虚报房屋、厂房、设备,自己编造自己批。不存在房屋的空地,随便编造一幢楼数百平方米;不存在的一个厂,围起院墙就算一个,有时甚至连院墙都懒得围。”

  而之前规定的拍照、录像等监督制度,都以“太忙”为理由被取消了。一切监督都无从谈起,因为拆迁过后,所有的一切都变成平地,即使曾经申报的大厦万间都是虚构也无从查起。

  在张剑时看来,当每个人都放弃互相监督时,组团贪腐就势成必然。有不想贪污的吗?答案是“有”。但是“进了这个贪腐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同样涉案的代军峰这样解释。

  30多岁的代军峰在征地办是一个最不起眼的角色,连科员都不是,却也“不得不”贪污受贿了近800万元。其实他家中并不缺钱,不仅有自家开的工厂,而且工厂一年的收入就比这几年他贪污受贿的总额还要多。他贪污受贿所得的钱都存在以亲人名义开的账户里,直至案发一分钱也没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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