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学宏回忆,从2009年8月份开始,他和时任伊通法院院长的姜守臣以及张志信,便三天两头地被叫吉林省软办谈话。郭学宏说,当时主持谈话的是一位叫李明国的副主任。在谈话中,李明国不断要求郭学宏认错,承认在邱冬华案件中违法办案,但郭学宏始终没有承认。
对于郭学宏的说法,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当时软办确实给该院下了通知,直接过问这起案子办理中的程序问题,查封标的物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经过评估等。接到软办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专人与郭学宏、张志信一起前往省软办谈话。省软办副主任李明国主持谈话,他确实在谈话中要求郭学宏等人“认错”。由于主要是由软办同郭学宏等3人进行的谈话,四平中院方面只是陪同,因此不了解谈话的全部内容。
记者同时拿到了一份由吉林省软办发出的公文。2009年7月31日,该办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该通知称,已经接到邱冬华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对涉及该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
软办建议撤职
院长“违法办案”丢官
在与软办一次次的谈话中,郭学宏仍然没有意识到,事情已经变得越发严重。直到2010年6月1日,正在长春带着女儿过六一儿童节的郭学宏突然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这名朋友急匆匆地告诉郭学宏,“老郭,坏事了,纪委要撤你的职”。
3天后,朋友的这一消息被吉林省内的很多媒体证实。2010年6月4日的《新文化报》第七版的一篇报道显示,经吉林省软办查明,在办理邱冬华案件中,伊通法院应查封的标的为130万,但实际查封的标的达到了340万,且伊通法院对于邱冬华提出的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不予理睬,导致财产查封长达17个月,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四平市纪委经研究决定,建议免去姜守臣的伊通法院院长职务,建议撤销郭学宏和张志信所担任的职务。
其实早在2010年5月13日,在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视频大会上,这起案件就已经被通报批评。省内的这次大会过后,伊通县也召开干部大会。
2010年6月27日,伊通县纪委做出处理决定,建议免去姜守臣的伊通法院院长职务,撤销郭学宏和张志信所担任的职务,张志信还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16日,伊通县人大发出通知,郭学宏和张志信的职务被撤销。
在此之后,另外两人也曾选择申诉,但很快便放弃,只有郭学宏坚持不懈地进京申诉。
焦点
查封财产价值最终判决未定超标
之所以给予郭学宏等人处分,吉林省软办的说法是,在邱冬华案件中,伊通法院应查封130万元的财产,但实际查封的财产达到340万。邱冬华提出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伊通法院不予理睬。对于这些理由,郭学宏表示,自己完全不能认同。而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超过标的,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此案的案件显示,原告马东昌在诉状中提出了邱冬华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的请求,这一金额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马东昌随后还提出另外84.3万元的赔偿请求。伊通法院做出裁定,将涉案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
邱冬华对此不服,很快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余万,石料价值161万,总价值超过341万,已经超出了原告提出的标的。但这一数字未被伊通法院采纳。
郭学宏说,在案件办理中,伊通法院聘请的中立评估机构,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了两次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而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每立方米22-28元。石料总价25.9万元,加上被查封的设备的价值120万元,总计197.9万元。而马东昌提出的总标的为249万元,因此根本不存在超标查封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