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自己申冤过程时,郭学宏深情地抚摸着当年的法官服。 记者欧阳晓菲摄
2012年12月6日,谈起自己两年来的申诉经历,躺在家中沙发上输液的郭学宏仍情绪激动:“当年那起案子,我问心无愧,经得起任何审查。”正是因为郭学宏口中的这起案件在遭到吉林省纪委的质疑后,他被撤销了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与他同时受到处分的,还有该法院的院长和经办案件的法庭庭长。对此结果,郭学宏两年来坚持不懈地进京申诉,“我就想得到个说法,法官究竟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郭学宏说,不断进京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要为法律尊严讨个说法。目前,昔年的“错案”并没有被证明有问题,但是郭学宏的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记者了解到,四平市纪委已经开始复查此事,伊通县主要领导已经就此事和郭学宏进行了接触。
经过
普通债务纠纷
财产保全埋下祸根
今年46岁的郭学宏曾是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他所说的案子,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债务纠纷案件,“这案子太平常不过了,就是欠钱不还”,郭学宏说,他从来没有想到,一起民间债务纠纷会变得如此复杂,甚至会“涉软”,最终还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走向。
直接导致郭学宏遭罢官的,是设在吉林省纪委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软办”),案件被告向吉林省软办举报郭学宏等人违法办案,该办与四平市“软办”联合调查,认为伊通法院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包括郭学宏在内的三人遭罢官。
据此案的案卷显示,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通过这份协议,马将自己位于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为两年,每年的承包费用为220万元,每月支付一次。
但在经营过程中,邱冬华没有按协议的要求付款,双方对此发生了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郭学宏说,按照规定,这起案子由伊通法院的派出法庭马安法庭来审理。在当日立案后,时任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审理此案。作为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他只是分管此案,并没有直接办理案件。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东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景台镇财源采石场进行财产保全。1月12日,伊通法院下达裁定书,对该采石场的一些设备及成品石料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被告邱冬华可以使用这些东西,但不能转移和变卖。郭学宏说,在裁定书下达之前,张志信向他做过汇报。在审查无误后,他同意这样办理。但正是这一财产保全,给郭学宏和张志信埋下了祸根。
案件惊动纪委
软办发文要求“解释”
在随后的审理中,伊通县法院和四平中院均作出了判决,要求邱冬华向马东昌支付拖欠的租金。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邱冬华提出,自己被查封财产的标的超过了原告主张的标的额,同时愿意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要求伊通法院解除查封,但这几个请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绝。为此,邱冬华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软办。
记者了解到,软办成立于2004年,起初的全称是“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而吉林省政府网站2008年4月17日的一条新闻则显示,“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更名为现在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任务不变。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