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凝聚更多惠农力量——全国社会扶贫创新案例综


时间:2013-09-22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

  “搭建创业平台,拓宽增收渠道。”“知识惠泽社会,扶贫锤炼人才。”“关注儿童贫困,切断贫困代际遗传。”“以清晰的问责制度推动扶贫工作。”在9月17日由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在京共同举办的“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优秀案例推介会”上,来自广东、上海、浙江丽水、交通运输部、华润集团等社会扶贫创新优秀案例单位进行了主题发言,评选出的100个优秀创新案例单位进行了充分交流。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这些优秀创新案例,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扶贫行动的突出特点,在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体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为其他类似条件的区域和领域提供普遍借鉴和参考。

  注重扶贫行动中的受益者参与

  “在许多社会扶贫案例中,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不再简单扮演扶贫项目被动接收者的角色,而是成为项目的参与者,参与到项目资金使用的决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中来,显著激发和增强了贫困农民的发展意识以及贫困地区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介绍。

  例如,在社区自主驱动型发展项目中,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成为了扶贫项目的提出者、实施者和管理者,从理论和运行规则上都确立了农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切项目活动都是以农民的最终决策权为依据,同时农民需要在社区发展的规划、实施和监督中最广泛的参与。

  与之类似的,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项目中,受益农户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来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共同决定互助资金的章程和政策,确保了农户对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促进了农户和社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

  整合渠道资源形成扶贫合力

  记者了解到,在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湖南新田县三井乡谈文溪村新农村建设案例中,扶贫工作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意识地通过资源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部、省以及县直30余个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和部门资金,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通过以项目拼盘带动资金整合的方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京蒙对口帮扶案例中,北京方面不仅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而且双方还互派干部挂职,以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双方在能源、交通、生态、金融、旅游、农牧业、科教文卫等多个领域展开了合作;针对帮扶地区社会事业滞后的现状,突出了社会事业领域的帮扶合作。这种全方位的社会扶贫工作,使被帮扶地区的脱贫效果更具长效性。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主体意识到,只有尽量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源,将自己的扶贫资源与其他渠道、其他主体的扶贫资源配合起来使用,才能形成合力,取得最大的扶贫效果;另一方面,他们对贫困地区致贫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开始注意从资金、党建、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开展综合性的社会扶贫工作,以缓解或消除贫困地区的致富瓶颈。”李春光说。

  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总体而言,社会扶贫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协调和规划。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的行为是有边界的,只有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扶贫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对这一点,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参与主体有了更深认识,探索了很多创新性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效果。

  据介绍,在闽宁对口帮扶案例中,福建省建立了对口扶贫协作发展基金、建立了市县结对帮扶机制、接收宁夏干部挂职和培训、通过帮教助学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同时,双方还探索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把企业合作与交流作为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优惠政策,全力营造投资环境和氛围,大力推动两地企业的合作,使两省区在信息、人才、土地、矿产、农产品、劳动力等方面实现了全面对接。

  在浙江丽水的来料加工案例中,由于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引发的产业转移需要,丽水的一些经纪人主动将需要低劳动力成本的服装加工、饰品手工等工作从沿海地区承接过来,其动机完全是营利性质的,是典型的市场逐利行为;但同时在客观上,这种行为为丽水农村地区闲散的妇女和老年劳动力提供了进行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的机会,具有显著的扶贫功能。基于此,浙江省的几个来料加工重点区,包括丽水、金华等地,扶贫办和妇联主动对这种来料加工模式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这里,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之间的结合十分紧密、有效。



来源:农民日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