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内蒙古: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和林格尔县


时间:2013-07-16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点击:

  2012年,和林格尔县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该项目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并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林格尔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新元任组长,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燕祥任副组长,以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主要领导、各项目实施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在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确了和林格尔县实施项目的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对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进度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和分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资金管理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和林格尔县2012年马铃薯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12]24号),并下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成为和林格尔县实施该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三)及时召开项目启动暨培训会议

  2012年7月8日,和林格尔县及时召开了和林格尔县2012年马铃薯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启动暨培训会议,并对项目实施原则、奖补范围、对象及程序和工作进度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项目领导小组抽组县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办、财政局业务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对项目的奖补范围、对象、方式及补助标准进行大力宣传,还给农户专门印发了《和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县电视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宣传报道,县报社也在《和林格尔报》进行了宣传报道。与此同时,各乡镇也专门召开了各行政村支书、主任和马铃薯种植大户参加的项目动员大会,确保项目家喻户晓。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申报审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逐级上报、逐级审批的方式落实项目户,县农牧业产业办、财政局两部门抽组专人深入各乡镇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对建设户的积极性及配套资金来源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户、合作社的申请表县农牧业产业办、财政局双方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备案,并及时通知各乡镇符合条件建设者开始动工建设。同时,县农牧业产业办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合作社有关建窖情况进行网上录入填报工作。

  (二)项目建设

  县项目领导小组专门抽组10名业务技术人员分两组深入建设农户、合作社跟踪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项目建设中的砖、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贮藏窖的质量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同时严格按照申请表的型号规格施工建设。

  (三)检查验收

  为加大对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实现奖补设施当年见效、当年使用的目标,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马铃薯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领导小组,抽组专人对全县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建一个验收一个。

  (四)资金兑付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林格尔县的建设主体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社两部分,为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建设者手中,县农牧业产业办与财政局积极协调,对于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的,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对于以合作社为建设主体的,县财政局以转账形式直接兑付到合作社开设的账户中,实现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到位,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彻底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项目效益情况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自201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林格尔2012年共补助115个农户和5个合作社建设了197座马铃薯贮藏窖,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1340吨,马铃薯入窖率35%~45%。如按照马铃薯入窖率40%、每斤增收0.2元计算,为实施区域农民增收100万元左右,人均增收2000元左右,当地农民也高兴地说,这土豆窖成了我们农民的钱罐罐。

  四、建议

  农民、合作社对建设马铃薯贮藏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导致申请建窖数量多,建议增加补助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和合作社。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