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拿百姓利益换政绩 仁义路真不“仁义”


时间:2013-06-04  来源:中国网·中国民企 点击:

     
  

                      
 
  邢台桥西区南大郭乡征地补偿政策 “以旧代新”糊弄农民

 
 
     近日,有村民反映,河北省邢台市南大郭乡东高村,因修仁义路征地一事,村双委班子只召开两次党员村代表会议,第一次只是打个招呼,没讲具体征地事项,第二次开会只读了一下征地【公告】,就草率宣布散会。
    2013年5月5日用广播通知的方法让被征地户签字,并设定奖励制度诱惑农民签字:5月6日第一天签字奖励1000元,第二天7日签字奖500元,第三天签字没有任何奖励。
    同时,该村村民反映,此次征地是在毫无征兆、老百姓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通知的,从5月初第一次通知,到5月10日就强行把已经抽穗的小麦进行打茬粉碎,就这样,东高村102亩地小麦就没这样毁坏,老百姓感觉小麦即将收获,现在铲除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损失。另据了解,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冀政      【2008】132号文件相关政策,占地补偿价格的80%(3.2万/亩)归被占地户,20%(0.8万元/亩)归村集体。
    但是,记者了解到,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1年就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确定的全省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冀政〔2011〕141号)。新的标准中明确规定邢台桥西区征地平均区片价为:116866元/亩,区片1为189175元/亩,区片2为161000元/亩,区片3为125000元/亩,区片4为78000元/亩,区片5为59000元/亩,而邢台桥西区南大郭乡400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显然不合规定。
    此外,一位姓靳村民反映说,国家颁发的农田土地证上面明确写着他家基本农田是1.69亩,而村支书手里的底单上写着是1.4亩,为了能够让该村民尽快签字,村支书说只要签字就可以解决,但现在该村支书不认账,硬要按照1.4亩给该村民进行补偿,说该村民手里拿的国家颁发的土地证只是一张白纸,什么都证明不了,并扬言说村民可以随便告。为此,该村民昨天先是跑到信访局,信访局把此事推到区政府,区政府又把此事推到镇政府,镇政府又推到村委会,这样踢皮球式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让老百姓很是无奈,他说实在没办法的话他要告到北京,难道国家颁发的土地证就不抵村支书的一句话。
    同时,据该村村民反映,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该村还有部分农民没有在占地协议上签字,也正是因为没有签字,部分农民依然没有拿到本来就不合理的补偿款,但耕地已经被强行毁坏。
     另据了解,因修仁义路,除了东高村,李马村、赵古庄村、西高村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据当地村民反映,李马村的补偿标准只是出了一个公决票,还没有最终定下来补偿方案,更谈不上签订协议,但地已经被强行毁坏。据了解,再有半个月就到了小麦收获期,是什么要紧工程比农民的根本利益还重要。
我国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同时,针对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的暴力征地事件,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要求: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要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要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要落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督问责。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对照上述五方面要求,邢台市南大郭乡东高村此次征地行为存在强行毁坏即将收获的小麦;威逼利诱村民签字;村支书强行代签字;克扣本来就不合法的补偿款等不合理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曾致电邢台桥西区政府了解情况,该政府将此推到宣传部,记者又将此次征地的基本情况反映给桥西区宣传部,宣传部称已把此事反映给南大郭乡政府,并称将给记者答复,但是,已经过去近一个月时间,针对此事,相关部门依然没有任何答复,该村农民的举报电话却是每天不断。针对此事,本网将进行跟踪报道。

 


来源:中国网·中国民企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