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接到报料说霍邱县烈士陵园有一个怪事说霍邱县烈士陵园的烈士被迁到群众公墓,对这起不正常的事件我们查询了烈士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其中文件条例中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
一九七九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藐视中国主权不断骚扰我国边界的越南的一次严厉惩罚,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而牺牲的优秀儿女,是需要我们永远牢记并缅怀的英雄,将他们的遗骸和忠魂安放在为他们所建的烈士陵园是民心所向,是理所当然。可是,在某地方却有人藐视这一神圣的英雄魂灵,藐视国家有关的法规,竟将安放烈士遗骸的烈士陵园移作某些有权势人物的个人墓园,把应对烈士的崇敬与祭祀划归个人享用。
据本网调查得知,在安徽省霍邱县烈士陵园里,每逢清明节,纸钱乱飞,烟雾弥漫,鞭炮齐鸣,冲天炮震耳欲聋,祭扫的学生们,老年大学的老学生们,成群结队,毕恭毕敬,鞠躬弯腰。可是,他们不是向革命烈士,不是向忠骨英魂,而是向一个叫李学先的人默哀致敬。这些应该为革命烈士才能享受的待遇,却被李学先独霸了。那么,烈士的忠骨又被移向了何处?据调查,原安置在霍邱县烈士陵园多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而牺牲的19位霍邱县籍革命烈士的遗骸,却被移置到了普通的公墓。
李学先 生于1912年,安徽霍邱人,193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等高职,2000年3月15日病逝。我们承认他是老革命,为革命事业做出过一些贡献。但是,怎么说他也不能划进革命烈士的范畴。为此,当地老百姓议论纷纷,有当面批评者,有书面抗议者,可霍邱县某些领导却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对群众的意见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从而引起极大民愤。当地老百姓出于对革命烈士的崇敬和对权势人物的愤慨,编出了这么一个民谣:“霍邱县,真奇怪,真正烈士撵出外,不是烈士受崇拜!”
最近,国家民政部在黄山召开的全国烈士陵园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一旦发现烈士陵园有埋的不是烈士,要追回全部所投入的经费!”
我们知道,民心所向是一个国家积极向上和稳定的基础,违背党纪国法、违背民心,最终必会带来无穷的危害。我们希望霍邱县有关部门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尊重民心、纠正错误。
来源:儒家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