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迁安彭店子乡柏庄村毁林副乡长杨春林胆子大国


时间:2013-03-11  来源:总网 点击:

   谁在为毁林副乡长“杨春林” 撑腰

    迁安市胆子大 国家法律全不怕 毁防护林两万 谁能给我怎么办

    国家号召退耕还林,迁安市彭店子乡柏庄村响应党的号召2005年在村西栽了20000多颗杨树,杨树现已将近成材(直径约10公分至30公分)国家每年都发放村民退耕还林款,柏庄村委会按每人18棵树,每棵树28元发放给村民,2009年9月每人发放504元,柏庄村民有的户领取退耕还林款,有的户没有领取退耕还林款,在2009年10月由彭店子乡干部(农业办主任杨春林)带领砍伐队,将退耕还林栽的防护林全部砍伐掉,有没有采伐许可证村民不清楚,没有向村民公示,此行为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也侵犯柏庄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盗窃林木一年后官职不降反升

    迁安市彭店子乡柏庄村郝某家退耕还林栽了138颗杨树,2009年还没有领退耕还林款的同时,就像(日本鬼子进村一样)在2009年10月17号杨春林带领砍伐队把郝郝某家退耕还林栽的138颗杨树全部砍伐掉并拉走,现已无影无踪,只有那138颗杨树根暂时还挺立在地上,此行为纯属盗窃林木……。

    公务员不用考“毁林立功”“涉嫌行贿”升副科

    郝某将此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不但没有结果,反而彭店子乡(农业办主任杨春林)因砍树有功,在2010年12月由事业编(不通过公务员考试)摇身一变就当上国家公务员(彭店子乡组织委员、副乡长)这样国家干部当农业办主任的时候(事业编)就对抗中央指示精神,不听党中央领导、背道而驰,为当地一些利益集团服务,不守国家法律,坑农、害农、侵害农民利益,如果当上国家公务员(彭店子乡组织委员)还不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拆老百姓房?到那时老百姓可真的没天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杨春林这样的干部被提拔究竟谁在为他撑腰。

    是值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和警觉。如果放任这样的乡干部长期存在,那么,势必影响这里的社会稳定,影响党的政策在那里的实现。为此,请求当地纪检、组织部门和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以上反映的相关问题给予查处,保护好我们国家来之不易的稳定大局;让这里的百姓真正体会到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得以实现。

    疑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可是杨春林由农业办主任直接提拔国家公务员(彭店子乡组织委员、副乡长)没有走公务员考试程序。

    疑问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杨春林自到彭店子乡以来没有做出任何突出贡献,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置法律于不顾毁坏防护林,为当地一些利益集团、企业老板服务,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这才得到他上司的认可等原因……才不择手段当上了国家公务员。

    疑问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杨春林由农业办主任直接提拔国家公务员(彭店子乡组织委员、副乡长)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不符合干部选拔条件,建议上级只能部门领导,责令迁安市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撤销杨春林公务员的决定,保证干部队伍纯洁性。

    本人并热切期盼国内外一些有良知、有正义感、正直善良的公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有社会责任心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杨春林由事业编直接转入公务员的细节情况,欢迎前来深入采访予以公开监督披露和后续跟踪报道。


    如果迁安市否认上述事实:1、请出示20000颗的采伐许可证,2、不是盗窃为什么砍伐树木拉走不给村民钱。3、调取杨春林原始档案。

    后配防护林图片三张:

迁安彭店子乡柏庄村毁林副乡长杨春林胆子大国家法律全不怕毁防护林两万谁管1

【见图一: 2009年防护林原貌10月砍伐防护林的现场照片】

迁安彭店子乡柏庄村毁林副乡长杨春林胆子大国家法律全不怕毁防护林两万谁管2

【见图二:2009年防护林原貌10月砍伐防护林的现场照片】

迁安彭店子乡柏庄村毁林副乡长杨春林胆子大国家法律全不怕毁防护林两万谁管3

【图三、2009年11月砍伐掉的防护林已不见踪影只剩下树根暂时还在地上】

    法律链接: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条(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总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