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官商勾结,与民
时间:2013-03-10 来源:中国城乡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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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六村村民实名举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戚六村,是一个不起眼的小村庄,但这里的农民勤劳、善良、朴实、传承着中华民族的美德,这里属于黄河冲积平原,属于沙质土壤,解放前,这里到处都是沙荒和盐碱,土地贫瘠。解放后,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戚六村的村民深翻土地,精耕细作,治沙治碱,一块块贫瘠的土地都变成了肥沃的丰收田。五十年代,国家实行大集体,大跃进,知青下放,上山下乡,政府在勒马集东南约三公里处,从戚六、王油、何太庄等周围村庄,抽出数千亩地建成了县园艺场,主要从事园林建设,但戚六庄后的三百多亩属于严重沙漠化,园艺场认为无法耕种,就一直任其荒废,沙化越发严重,大风起处,飞沙走石,遮天避日,沙丘一直堆到戚六村庄屋后檐,一起大风,眼难睁,门难出,由于大集体政策的限制,老百姓个人谁也不敢独自治沙复耕,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政策放活,戚六村一些有识之士开始组织村民垦荒治沙,用戚克贤的一名话说:“不为回报,不图收获,只为治沙,只求沙漠变绿洲,戚六村不再受风沙的危害,我们就是累死,为了子孙后代也值了”。经过了四五年的奋战,曾经妖魔化的毛草荒硬生生的被戚六村民治服了,风沙不见了,毛草没有了,有的是树木,是青苗。荒废多年的大沙漠没人问,没人管,现在戚六村治服了沙荒,有了收获,开始有人眼馋了,园艺场找有关领导出面说这些地是园艺场的,属于国有土地。戚六村民始终忠于共产党的领导,听党的话,自八八年起,开始以每亩17元的价格承包园艺场的地,承包期为15年,并按国家政策交纳各种费税。合同到期后,本着土地由戚六村开垦,戚六村有优先承包使用权的合同条文,戚六村又与园艺场签字了第二期十年的合同,并继续享有优先承包使用权。自零四年起,国家出台了粮食补贴政策,并明文规定谁种粮谁受益,但园艺场场长韩自修利用王油村委公章私自骗取国家粮补,后来事发,受到了有关机关的查处,可是这些种粮补贴款是戚六村全体村民的,戚六村村民至今一分钱也没领到,找村主任兼该土地合同法人代表的戚士瑞讨要,答复却是没有戚六的粮补,村民找到现任场长刘从友,刘从友说这个钱是送给农业局局长吉建新一部分,检察院拿走一部分,园艺场并没有得到一分钱,没钱给你们,如果给你们,何太庄也要,我们实在没办法。这个说法明显站不住脚,也不合法。现在戚六村村民要依法讨回粮补。第二期合同到期后,村主任戚士瑞找园艺场续签合同,园艺场却让找党委书记马龙,马龙对戚士瑞说这块地你们签不成了。有开发商出1000元一亩,你们要吗?戚士瑞和马龙辩理,说是戚六开垦的荒地,戚六有优先权,马龙说你们是有优先权,但1000元一亩你们包吗?这是区里的意见,我必须和区里保持一致。试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什么党委书记马龙说的算(内幕有没有利益参合)。双方签订合同马龙能干涉着吗?过了一个多月,园艺场说台商因地不够不要了,可以和戚六签合同。戚士瑞通知村民按240元一亩,承包期为30年,签成了合同,并上缴了承包费,村民也种上了小麦。然而合同并不是那么简单。有区委、局、乡党委及园艺场单方拟定了一份不合理的霸王合同,就这样出台了,他们还假惺惺的让戚六代表参加,但在谈论合同时,可干部先读了公安机关的一封信,威慑代表无条件答复各项条款。戚六村代表由于害怕根本没人敢发言。戚昌汉刚想发言,被戚士瑞用胳膊肘顶了一下,示意别多说话。十二个代表连合同的影子都没见,就达成了协议,签成了合同。真是荒诞可笑。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有效吗?至于合同更是荒谬:甲乙双方以240元一亩签订了合同。本无异议,但在合同的第五条,突然冒出个第三方,甲方在于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保证甲方随时可以承包给第三人。甲乙双方合同失效。更有甚者,第八条明文规定乙方必须完全接受,毫无异议。绝对不能干涉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试问:戚六开垦的沙荒地的优先权那里去了?为啥必须答应甲方随便签给第三人?马书记说的开发商,台商哪里去了?合同上为啥写任意一个第三人?正房变成了偏房,还是个临时的。纯粹欺骗压诈,官商勾结向老百姓抢地!戚士瑞在重重压力下签订了这份丧权辱民意的不合理的霸王合同,还美其名曰:马龙和区委保持一致,我必须和党委保持一致。并为虎作伥,帮助甲方威胁村民必须无条件答复该霸王合同,和不合理的青苗补偿及树木补偿。当时村里都是些老幼妇孺,勉强卖掉了不成材的树木,村民不去领补偿费,村干部就让代表逐户发给村民并一再通过广播宣传,不同意合同啥都没有。不同意补偿啥都没有,不卖树就给推到归园艺场。至今还有没拿到钱的村民。(有戚士瑞视频讲话证明)。 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官商勾结,强迫村民非法砍伐的防沙林。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戚六村全体村民抗议当地政府采用欺骗手法签定的不合理而且侵害村民利益的霸王合同。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春节期间,青壮劳力回家后知道了真相,集体找戚士瑞抗议并提出修改合同,追要各种补偿及种粮补贴。戚士瑞不能答复,告知了乡党委书记马龙,杨乡长前来处理问题,说戚六村村民无理取闹,并不听取村民的意见,村支书口口声声说要抓人,可村干部的到来,不但不能解决问题,更激起了民愤,迫使村民走上了上访的道路。他们骗取土地以后,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在未经村民同意,没有任何部门的批准,在强权和利益的驱使下,二百多亩树木被无情的摧残掉了,一百多亩小麦被践踏蹂躏,并推平了数千米长的河堤,毁坏了村民自修的桥梁和二十多眼水井。截断了几百年的老路。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戚六村286亩绿油油的小麦被当地政府在与民争利的情况下,被无情的铲除。 短短几个月过去了,但由于妖人作孽,沙荒之地的魔鬼重又出来兴风作浪,飞沙走石。土地沙化的苗头重又燃起。戚六村几十年的辛劳付之一炬,生态被破坏,气候将恶化。戚六村将又要回到被沙土包围的恶劣环境中。官商勾结,与民争地是目前中国典型的圈地占地事件,若任其发展,将会动摇国之根本。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在百姓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强烈希望:有关领导能够惩治这些贪官污吏,奸商恶棍。热切期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声讨这些坑农害农的事件,还国家以清平!社会以正义!农民以公道!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的完善和发展。一、强权占地,不得民心!国法难容!二、誓死捍卫农权,讨回土地使用权!三、坚决抵制毁林,还我绿地青苗!四、依法讨回青苗补偿!五、争取农权,享受粮补!六、保卫河堤,防洪护家! 实名举报人:戚六村代表:联系方式:15090690266,15903691098。戚克付 戚国华 戚克军 戚克业 戚有利 戚克会 戚现林 2013年3月7日 来源:中国城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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