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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查领导干部中贪贿腐化案件(2)


时间:2013-01-24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解读

  抽查属实质性举措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中纪委此次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是一个实质性的举措,并建议将其制度化,以防变成临时性举措。

  “官员财产申报是当前社会呼吁最强的领域,官员财产过去也有申报的环节,但规定出来后没下文,并没有要求抽查。”汪玉凯指出,“此前对于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经常是出了问题后才检查,但为时已晚,往往已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汪玉凯认为,此次中纪委提出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落实,这一举措是领导干部转作风的重大举措。

  对于“抽查”的作用,汪玉凯认为,抽查能对党政领导干部造成威慑,尽管是抽查,但可能抽查到任何一个人,从而让领导干部不抱侥幸心理,如实申报财产。

  汪玉凯还建议,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背景

  收入房产一年一报隐瞒不报或被免职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也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规定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和从业情况,领导干部的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情况,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都在一年一度的报告之列。

  《规定》还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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