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由畜牧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大县、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00个。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是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行为,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