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杨白冰同志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1988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89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兼总政治部主任。在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为加强军队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组织修改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分别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军委通过颁布后,指导部队深入细致做好实施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稿)》,探索形成军队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有效机制;组织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予以转发,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及主要任务;组织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充分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吸收部队政治工作新鲜经验,推动了军队政治工作基本法规与时俱进;组织召开全军政治工作座谈会,讨论形成《军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要则》,促进了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在全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加强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贯彻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的方针,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坚持不懈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组织召开全军文艺创作座谈会,举办全军业余文艺会演,推出了电影《大决战》、歌剧《党的女儿》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文艺作品;积极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重视做好政法、纪检、联络等工作,加强政治机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总政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设。他长期担任军队政治工作领导,为军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担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期间,他坚决执行中央军委领导决策指示,协助处理军委日常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
杨白冰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五中全会增补),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特邀代表。1988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杨白冰同志始终拥护党中央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关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他对中央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思考,郑重提出修改意见。他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感到欢欣鼓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对党和国家前途充满信心。他关心人民群众,多次为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在病重住院期间,仍然坚持收听收看新闻,表现出一个老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始终保持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作风和政治本色。
杨白冰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为中国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了不朽功勋。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将永远铭刻在人们心中!
杨白冰同志永垂不朽!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