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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签订合同是维权关键


时间:2013-01-16  来源:南通网 点击:

  据崇川区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去年全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1件,比前年上升15%,结案139件,其中调解69件。劳动争议案件为何增多?有什么特点?如何减少劳动争议? 14日,记者采访了崇川法院民一庭庭长周礼。

  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一方面,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权益,推诿塞责,不愿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及其亲友,对具体情况不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一遇到问题,就大吵大闹。双方对立情绪大,也导致了调解难度的增大。

  劳动争议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也有对辞职、辞退、开除等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也导致诉讼请求多。

  周庭长说:“去年上半年,我们受理了一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未结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的缴纳,最后一算,诉讼请求多达12项。 ”诉讼请求多,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多,有时一件案子,法官就要研究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条例、省级地方性文件、人社部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

  数量增加,原因多样化

  近几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周礼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几个主要因素,比如:

  不少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一般都是口头承诺,未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一些劳动者受利益驱使,为了方便跳槽,也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建筑企业对工程层层分包。由于包工头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容易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同时,很多包工头没有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解决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包工头互相推诿,导致受害者的伤亡待遇得不到解决,从而引发纷争。

  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对双方有利

  面对日益增多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我市实施了司法行政、人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五位一体的县(市)区、街道(乡镇)、用人单位三级调解机制。崇川法院也派专门法官,进行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

  周礼建议,企业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人觉得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合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同样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试用期签劳动合同不仅可以保护员工,对于用人单位同样也是一种保护。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

  周礼认为,要想真正减少劳动争议纠纷,还是要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清楚自己拥有怎样的权利,明白诉讼的价值,才能学会理智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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