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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提醒市民:路边摊 好吃不安全


时间:2013-01-16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市卫生局发布2013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日前,市卫生局发布了2013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食品安全。

  通告称:市民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效证照、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和消费食物,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物,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点用餐;消费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

  应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小的食物,不食河豚及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猪等禽畜类肉及制品,不食发芽马铃薯、腐烂蔬菜、未腌透的咸菜等食品,远离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警惕误食曼陀罗、断肠草、毒蘑菇。四季豆、扁豆、豆浆等豆类食品要彻底烧熟煮透。进食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经营使用感观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污染;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服务活动。(记者汪万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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