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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 免收通行费要落实


时间:2013-01-16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制定以下综合工作方案: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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