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沟煤矿从集体变为个体所有的违法之多少
据工商信息显示,刘文志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2007年4月中旬被注销,又以自然人入股的形式入股到另一公司中。
岔沟煤矿”原是集体企业,仅凭乡政府和煤管局出个同意办证意见,就让刘小胖将集体企业侵占。在没有进行公告清算的情况下,盘县工商局许可个人独资企业使用集体企业的名称,使用集体企业的场地,使用集体企业的设备,使用集体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投资创业者和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刘小胖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岔沟煤矿是非法企业。因为刘小胖的企业是非法的,所以,由刘小胖的企业更改转让给其子刘文志的企业也是非法的。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前应当清算,应当把产权交给最应该得到的人,而不是最会利用它的人。所以,岔沟煤矿应属于十余位投资创业者所有。
面对十个投资者的不断上访,盘县政府在给某媒体的答复意见称:岔沟煤矿在鸡场坪乡撤并前后产权都属于鸡场坪乡政府所有,不属于鸡场坪乡任何村组所有,其权属属于集体所有。创业人员参与建设煤矿,所争取的资金投入和劳动,是有关单位部门的资金帮扶,不属于某个人的资金投入。
对此,毛朝勇出示了几份以个人名义为煤矿申请贷款的贷款单据,这些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单据,与鸡场坪乡政府所说的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资金帮扶前后互相矛盾。毛朝勇、何顺清等创业人员自重建岔沟煤矿以来。每次生死存亡之际,都是出面作大家的工作,对外协调关系,引进技改资金,才使岔沟煤矿有今日发展之规模。 可以这样说,没有十来个投资者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就没有岔沟煤矿今天的发展。
来源:呼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