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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6旬门卫涉嫌猥亵3岁女童庭审翻供(2)


时间:2013-01-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

  任雅烜同时表示,女童家属不排除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但这要等到刑事判决下来之后根据情况而定。女童珂珂的父亲吴先生回应,海珠区名苑幼儿园园方应对此事的事发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因此家属也不排除针对涉事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据悉,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在事发后,曾携带慰问金前往珂珂家慰问,也有幼儿园老师给珂珂买了玩具,但被吴先生和家人拒绝。

  律师说法

  猥亵儿童罪基准刑偏低

  为女童珂珂提供法律帮助的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任雅烜律师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分两种,一般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才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任雅烜介绍,排除掉聚众、在公共场所两种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适用5年以下刑罚的猥亵儿童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其基准刑定为1年。若出现一次猥亵多名儿童,或多次猥亵一名儿童等加重情节,则在1年基准刑上发生一次增加6个月刑期;若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则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加重10%。当然法庭也会根据被告人自首、认罪等依法从轻、减轻情节确认最后的宣告刑。

  “我觉得有期徒刑一年的基准刑有点偏低。”任雅烜称,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猥亵儿童罪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儿童的身体,其对儿童及其父母的精神、心理伤害更甚,且这种伤害具有潜伏性、影响长远,伤害持久,但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一般未被纳入量刑考虑当中。

  采写:南都记者 杨希越 吴笋林

(原标题:涉嫌猥亵三岁女童 六旬门卫法庭翻供)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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