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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谈三农热点建议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时间:2013-01-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

   在日前结束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多位三农领域的权威专家就未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该改革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建议应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分步骤、有条件地进入市场。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此,韩俊指出,培育和构建两“新”是对今后我国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但绝不是要脱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去另搞一套,也不是替代农村家庭经营主体,而是要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

  对于如何推进两“新”,韩俊提出要把握好五个问题。一是,新型经营主体新在哪里?他认为是新的要素配置和组合,即要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发展专业的、规模的、集约化的生产;二是,新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重点培育一大批比较规范、对农民带动作用比较强的合作社;三是,构建多元、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要培育新型农民。要让留村务农的年轻人的收入比打工更划算;五是,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加快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当前热点话题,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对此,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

  黄小虎建议,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要区别对待、分步推进。首先,对于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划定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入市交易。其次,对于合法认定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登记后,可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流转。流转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受法律保护。三是,对于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按一户一宅确权登记后,允许上市交易,购买方身份不限。同时开征土地财产税(物业税),对于农民,规定面积内的可以免征;对于市民,则不予减、免。对超出规定的面积,实行累进税率,超的越多,税率越高。一户多宅的,不予登记,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初始宅基地使用权的卖出方,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购买方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每年履行纳税义务,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厉以宁:信誉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6日举行的“第十四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表示,企业在发展中不但要重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还要重视社会资本,而信誉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

  厉以宁指出,经济学中的资本有三种概念。第一种,物质资本。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料,投入到厂房、机器、设备。第二种,人力资本。由企业员工身上的技术、知识、经验、智慧构成。人力资本出现后,普遍认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创造了财富。人力资本可以替代和创造物质资本。第三种,社会资本。现代社会中出现的社会资本不是指社会,民间的金钱资本,其含义是无形资本,主要指社会关系,从人际关系角度看待经济问题,核心是信誉。有了人际关系,就有了社会资本。广东和浙江之所以发展迅速分别与大量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密切的同乡、同家族关系密不可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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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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