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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未明确已因闯黄灯被罚案如何处理(2)


时间:2013-01-07  来源:新京报 点击:

  不过,我认为,公安部能够敢于在出现问题后及时应对,这本身是一件好事。

  新京报:为什么这么说?

  吴必虎:一般政府部门的决策出现问题后,政府部门都会出现推脱。但是我发现这几天,公安部通过媒体不断地发布针对出现的问题所作的新规定,这说明,公安部的反应非常迅速,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在解决问题。

  公安部应以更多调研作为支撑

  新京报:对于“闯黄灯”条款,你现在还像以前一样反对吗?

  吴必虎:其实从设立“闯黄灯”条款的初衷上,我觉得是好的,毕竟可以降低交叉路口事故的发生率,保证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但这个条款在法理上,以及实施前的调研上确实有问题。

  我不反对这个初衷,我反对的是在条款实施前,公安部应该有更充分的执法依据和更客观的调研作为支撑。

  新京报:目前解决这个问题更好的办法是什么?

  吴必虎:这次公安部称是暂缓实施,他们会做更多的调研工作。这段时间正好是一个缓冲期,中国的驾驶人在这段时间遇到黄灯先自觉地减速慢行,而不是上来就处罚,搞得大家人心惶惶。

  在这个缓冲期中,让驾驶人先养成遇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然后在所有技术问题和执法问题都解决之后再正式实施,并处罚,这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新京报:公安部也表示,以后可能会出“闯黄灯”条款的细则。

  吴必虎:出台细则非常重要。细则最好要在执法处罚的规定上做到最大的细化。同时,细则也要兼顾人性化,充分考虑到驾驶人的反应速度、驾驶水平,并考虑可能造成拥堵的解决办法。


  【微评】

  @央视新闻:#央视微评#【当政策遭遇“民意黄灯”】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此言一出,坊间普遍赞赏。权力退一步,便能赢得三分尊重;权力懂得节制,就能化被动为主动。公民意识勃兴时代,征询民意,遵循公义,制定公共政策便可少一些左支右绌;避免朝令夕改,也才能树立新规权威,实现与民意的共振与共赢。

  @人民日报:【微评论:闯黄灯不再“斩立决”】对闯黄灯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虑了执法中的现实困难,值得赞赏。但对现有争议,并不因“暂不处罚”而消失。期待交管部门博采众议,科学论证,真正完善规则。公众则不可因此有“法不责众”的错觉,遵守交规,既是公民义务,也是安全保障。

  @中青报曹林:公安部称黄灯新规缓行,公众千万别有“又可以闯黄灯”的想法,此次新规虽在反对和质疑声中未实行,却在讨论中强化了对闯黄灯危害的认知。公安部称只是缓行,没有废止,需要一个良性的互动,如果车主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以后完善的黄灯新规会更宽容。如果有“又可以闯黄灯”的非理性认知,只会刺激严法。

  “闯黄灯”争议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新交规中,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底至今

  “闯黄灯罚6分”的相关规定连日来受司机诟病。“黄灯亮起就要停车,没有反应时间”、“黄灯设置已经失去意义”、“交管部门工作滞后”等观点引起共鸣。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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