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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专家称法律赋予农民土地物权基本形同虚设(2)


时间:2013-01-0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

  第三,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土地资产作为可持续的公共收入的基础,为公共服务和投资提供资金。

  第四,完善利用土地作为抵押来获得资本的政策工具,增加可抵押资产的选择,支持金融部门的成长。

  第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与快速经济增长的一致性,并把生态文明放在很重要的地位。

  第六,促进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权利安排的协调、一致、完整和保障产权的稳定。

  基于这样的考虑,根据国际经验及中国的现实状况,李果给出了他的政策建议。

  首先,农村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利要更为明确、更高保障和更为完善,允许农民可持续地利用自己的财产充分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推动集体建设用地 (尤其是经营型的)市场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土地权利登记制度(到户,到地块);抓紧完善与长久不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试点农地抵押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民更了解他们拥有的土地权利。

  其次,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征地制度,确保受强制征地影响的农民得到公平的对待与充分的补偿。修改补偿的计算方法,达成一个更均衡的、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和社会可接受的标准;确保补偿落实到失地农民手中;积极探索试点其他的补偿形式;限制政府可用于强制征地的目的。

  第三,减少农田转化并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效率,制定更有效率的土地利用方案。

  第四,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土地资产成为地方政府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

  第五,强化基本法律框架和强调在土地领域的法治。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征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地的法律法规;将抵押权引入农村承包地;制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框架;制定土地储备的法律框架;制定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和法律。

  最后,为科学的决策建立一个坚实的知识基础。在各个关键和具体政策领域进行试点,这是科学决策的关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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