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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副主任:农民工“市民化”不与土地挂钩(2)


时间:2013-01-06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记者:谈到农民工市民化,不得不提户籍制度,它是造成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最大障碍,今后如何突破?

  韩俊:户口是造成城乡居民待遇差别的最大障碍。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逐步剥离,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省级行政区域内“一证通”。居住证办理者,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

  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逐步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赋予农民工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

  “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财产权利

  记者:有人说,给农民工城市户口,让他们享受均等公共服务,他们就应该放弃土地,否则两头好处都占,不公平、不合理,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韩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必须尽快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

  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处置权。要在健全法制和发育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记者 顾仲阳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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