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通违法记分是预防和减少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很多过去不被重视的违法行为,实际上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或者隐患。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六、普通人和驾驶人应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交警部门,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答:很多驾驶员对此次公安部123、124令调整的相关处罚标准有一定的误解,认为处罚过严。实际上,从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经历了8年多的实践应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些处罚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在道路通行管理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趋势,在此次新交规出台以前,公安部对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此同时,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提高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
作为驾驶人,要对这次法律法规的调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次调整,除了新增的关于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的只是在原有处罚标准上适当的增加了记分分值,驾驶员只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章驾驶,就会避免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交通民警,我们始终秉承一个原则,那就是“处罚是教育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管理手段,我们最终目的是减少甚至消除违法,为哈市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