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4名男子冒领29张信用卡恶意消费27万


时间:2013-01-0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徐子涵 通讯员郑蓉)非法购买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假冒中油员工申领29张信用卡,大肆刷卡消费27万元。1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西固男子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初,34岁的西固区男子张某从一些不法商贩手中购买了牛某等20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将这些人“包装”成中油销售平遥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员工,伪造了工资证明、介绍信和单位公章后,找来朋友孙某,让孙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2010年3月,张某、孙某假冒邓某等25人的名义,使用伪造的中油销售平遥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工作证及工资证明,从银行骗领信用卡25张,并于2010年3月至12月刷卡消费共计25.6万余元。

  随后,曾帮助张某利用他人身份虚假申请信用卡恶意消费的28岁的临夏人陈某,找来好友贾某共谋后,以同样的方式,于2010年9月假冒宋某等4人名义,使用伪造的中油销售平遥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工作证及工资证明,从银行骗领信用卡4张,于2010年9月至12月刷卡消费共计约1.4万元。2011年8月,银行多次催缴欠款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8月,随着张某的落网,陈某等3人相继被警方逮捕。归案后,4人所涉及的赃款全部退还。

  庭审现场,张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请求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孙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并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张某、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贾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以罚金2万元。

(原标题:冒领29张信用卡 恶意消费27万 兰州四男子涉嫌诈骗各领其刑)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