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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个镇称花200万修路未招标系为省钱


时间:2013-01-0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

镇政府花200余万修路未招标

镇政府花200余万修路未招标

  该镇政府还拖欠40多名修路农民工60多万元工资

  核心提示

  “《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但长葛市石固镇政府投资237万多元建设的两条道路,却没有进行招标,而是由该镇镇长直接把工程承包出去。”连日来,不断有石固镇群众向本报反映。记者同时了解到,该工程虽然已完工近一年,但石固镇政府至今仍拖欠40多名农民工60多万元的工资。

  □记者 周广现 文图

  [投诉]

  镇政府修路没有招标

  昨天上午,记者在长葛市石固镇谷马村北头看到,一条五六米宽的水泥路蜿蜒向北延伸,路面平整、坚实,有不少村民从该路通过。

  “这条路向北一直通到张辽路,有两公里多长,全部由镇政府投资建设,路已修好近一年,但至今没有进行招投标。”在路边,石固镇谷马村和雷庄村的几名村民说,这条路是谷马村和雷庄村村民到镇上去的路,原先坑洼不平,一遇下雪、下雨天就泥泞难行,周围村民为此遭了不少罪。很多村民向镇政府反映,要求把这条路修修。

  2011年下半年,石固镇政府决定,投入230多万元,对这条路和谷马村内的一条道路一起进行建设。当时,很多村民就想,镇政府建设这么大的工程肯定会进行招投标。谁知2011年10月底,他们获悉,该工程已经由当时的石固镇镇长朱华甫以“双方协商”的名义承包给当地村民。

  随后,有村民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这两条路共计5.5公里长,工程总造价为237万多元,签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为石固镇政府,由该镇政府负责安排解决工程款。当时的镇长朱华甫以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合同上签了字。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镇政府不经招标就把工程承包出去,这样做合法吗?”几名村民不解地问。


  [回应

  没有招标是为了省钱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必须进行招标。否则,除了对建设部门进行罚款外,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显然,石固镇政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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