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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党政同责


时间:2012-12-27  来源:河北法制网 点击:

    河北法制网讯 (许光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省实行国土资源管理党政同责,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因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将被追究责任。

    据介绍,党政同责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履行监管责任第一责任人,主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监管义务和责任。法院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及国土资源的刑事案件;发展改革部门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银监部门要将相关行政处罚、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对未取得国土资源相关许可的采矿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供水、燃气和市政公用企业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共同监管义务、违法颁发有关证照和违规办理核准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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