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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为试探警方态度用红领巾勒死少女


时间:2012-12-27  来源:都市时报 点击:

  ■ 都市时报记者刘玲

  因为错过校车,13岁学生倪某某步行上学,被15岁的阿平(化名)绑进防空洞后用红领巾连续勒颈三次致倪某某身亡。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然而,本案被告人阿平作案的理由,竟是想挑战警方的办案能力。

  13岁少女上学途中惨遭毒手

  5月15日早晨,家住呈贡新区倪家营村37号的倪某某由于感冒没有赶上校车。在步行前往离家4公里的学校时中途失踪。5月21日早上10点,在距学校700米的一个防空洞中,有村民发现了倪某某的遗体。

  让倪某某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倪某某遗体竟然已被烧焦。

  不久,警方破获此案。残杀倪某某的凶手,是一个仅比倪某某大两岁的少年阿平。5月28日阿平落网。检方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捕。

  检方查明,5月15日上午7点左右,15岁的阿平在倪某某上学的路上,将倪某某强行带至倪家营村昆河铁路的一个防空洞内,用红领巾将其勒死,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检察机关认为,阿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阿平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嫌疑人在庭审中表现冷静

  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据倪某某的亲属介绍,15岁的阿平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平静。他一点也不慌张,每次法庭询问,他都简明扼要回答。他承认自己杀人焚尸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阿平的辩护人认为,阿平刚开始只是想“抓个人来关几天”,并不是要杀人,后不小心才将倪某某勒死,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行为,所以应以故意伤害论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阿平的作案动机,他曾在本案侦查期间供述,老家在昭通镇雄的他,6岁半便随打工的父母到昆明生活。他很不适应在城里上学的生活,经常到案发的防空洞打发时间。

  阿平称,早在本案发生以前,他因为自己“玩失踪”,其父母报案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便萌生绑架人以试探警方态度的想法。

  供述残忍作案细节

  案发当天,阿平准备去上学。出门后,他突然想起要去绑架人的事,便没有坐校车,沿着王家营的铁路往洛阳镇中心学校方向走,并带上了他事先准备好的煤油和树枝。

  阿平放好这些东西后从防空洞出来走了一阵,发现倪某某迎面走来。阿平一直尾随倪某某,走到一个被火烧过的树桩旁,他上前从身后勒住倪某某的脖子,并用手捂着她的嘴。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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