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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 成立业委会维权是关键


时间:2012-12-25  来源:长江日报 点击:

    长江日报讯(记者 马振华)24日报道南湖“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楼盘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以合同方式“自愿”放弃电梯等公共部位广告牌收益,引起不少市民共鸣,纷纷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长期不明去向。24日,亿房研究中心对网友调查发现,有多达八成的小区公共收益遭开发商、物业公司“明抢暗藏”。

南湖一知名开发商开发楼盘的业主吴先生说,自己的遭遇和“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业主差不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明文要求业主放弃公共收益,不同意就签不了合同、买不了房。他听朋友说,仅小区屋顶广告牌一项,一年的收益就达10多万元,这笔钱不知去哪了。家住汉口杨汊湖一知名大型楼盘的胡先生说,买房已近10年,小区的电梯广告经常换,这些收益从来没有公示过,业主也不知道花在哪。

亿房研究中心网络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表示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遭“明抢暗藏”。据武汉一家大型物业公司负责人透露,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有三个去向:补充物业管理费、物业单独立账存放、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直接占为己有。

业主们怎样让小区公共收益去向明明白白,掌握这些本该属于自己的收益?金银湖四季花城的业委会主任蔡先生说,小区2000多位业主今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公开投票,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明确了包括小区停车费、广告经营收入在内的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和使用由全体业主说了算。

业主大会的执行业委会在掌管小区公共收益中起着很重要作用,但记者从24日举行的《武汉市物业条例》知识竞赛上了解到,武汉市目前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有770多个,而全市已建成小区多达1600多个,也就是说多数小区还没有业委会,业主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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